【维权】从23名中国船员被困境外(欠薪)事件 说说船员维权那些事儿
进展
近日,一起中国船员在被拖欠工资后被困境外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据CNSS网消息,南京远盛船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圣文森特籍外轮UNION DEMETER轮由于债务纠纷自2016年12月15日在印度的霍尔迪亚港被当地法院所扣押至今已超过一个月。23名中国船员被拖欠半年工资,目前全体船员仍然在船。据船长评论留言,国内外各相关机构已介入。
遇到这种情况
的应对思路
海员工资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船舶优先权的一种。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船员可以在上述几个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船员维权
指南
事前保护简单来说就三个字:签!合!同!
一定要与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一定要签订合同!!
千万记得签合同啊啊啊啊!!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最简单但也最管用!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如果
真的走上了维权这条路...
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下图)。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点晕?看图!
其他可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支持船员自己的诉求。
再如果,走上了司法流程...
因此,当船员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以及时、充分地保护自身权益。
我国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也就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自有船员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船员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仲裁前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2)自由船员直接与船舶所有人(公司)签订船员劳动合同,从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3)自由船员直接与船舶所有人(个人)签订船员劳务合同,从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不需要先经过仲裁,可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4)船员通过向服务机构申请,与该机构签订合同,再由该机构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合同,船员通过上述两个合同上船服务,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船员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将船舶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则可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劳动合同诉讼中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则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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