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层住宅病得不轻,还传染,你家的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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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白莞 来源大象公会
与低层住宅相比,高层住宅业主想过上安全有保障的生活,仅仅关注自家一亩三分地远远不够。公寓大楼涉及到大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大楼外墙、电梯、楼道等,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责任艰巨,费时费力费钱。
以共用设施设备为例,再简陋的高层住宅,通常也要保障「三不停」(电、水、电梯)、「三有」(管道煤气、电话网线、车库)、「二防」(防火、防震),稍有差池,起码的生活都不能维持。
高层住宅还是火灾多发地,消防更是世界难题。由于垂直距离长,建筑结构和内部装饰复杂,居住人群众多,酿成大灾容易,施救却难于登天。
● 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58人遇难。高层住宅一旦起火,因装修材料的易燃性和风速等原因,极容易形成立体式火灾,加之人群不科学的逃生,常导致惨重伤亡。据住建部统计,自2000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237起
这又对楼栋公共设施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到相应等级的防火门,自动喷水装置到消防电梯,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造成惨重后果。
● 2017年6月14日,英国伦敦高层公寓格伦费尔塔大火,70人遇难,住户多为贫困阶层
这一切都需要专业而精心的管理和维护,方能阻止灾难、维持住宅楼的运作。但中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低下,极大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中国,成立一家物业公司的门槛极低,绝大多数几乎不具备专业性。北京全市共约5000多个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竟一度也有5000家,经住建委大肆关停,仍余有3000多家。韩国全国仅有物业公司4家。
以最基本的公共设备电梯为例,中国开发商为节省成本,本就热衷价低质次的品牌。物业公司往往在住房交付初期任由搞装修的业主野蛮使用电梯,超负荷运载装修材料,此后电梯的故障率将大大提高。
此外,电梯运行3到5年就要对主要设备大修,十五年以上就需更换。但住宅电梯强制报废规定在中国压根不存在,不少物业对电梯的维护是「不坏不修,不坏不保」,且热衷于聘请那些技术低、责任心差的低价维保队伍,加剧了电梯维护、保养的不堪。
● 在中国,遭遇电梯惊魂如家常便饭
看得见摸不着的维修资金
早在1992年,建设部出台的一项规定就已有「维修养护费用」的提法。经多年演变,到2008年财政部165号文件,最终定型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专门用于保修期后住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产交付时,业主需缴存当地建筑单方造价的5%-8%作为首期资金,如经使用后余额不足30%,还需续交。然而,这笔旨在维持居住安全的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却困难重重。
一方面,业主极难动用这笔钱去维护房屋。2015年,北京全市维修资金缴存总额达395.99亿元,但使用率不足4%,与此同时,大量小区住宅的问题设施得不到有效修缮,事故频发。
● 不少公共维修问题源于工程质量。2009年六月,上海闵行区一栋高层住宅整体倒覆,所幸尚未交付
另一方面,这笔资金的长远维持也无力保证。如北京建委某位官员所言:「可以预见的是,将来没有任何人(续)交这些钱,将来城市一定会出现大面积的房子没法修理。」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每个环节几乎都有问题。官方对这笔资金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法规,是2008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对利用维修资金进行大修,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程序。在业委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主管部门代管。使用时,物业企业先提出维修方案,再由主管部门审核拨付。
这种方式审批繁杂低效,缺乏有限监督,普遍存在费用虚高,物业公司联合施工方套钱的风险。这笔巨款在各地房管部门也未必闲着。2007年,上海被发现维修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市值近8亿元。两年后,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被发现内部人员挪用400万元维修基金用于炒股。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物业公司从提出使用方案到出具资金数额,都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
●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最早由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从香港引进,迟至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才给予法律确认,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后一度在北上广等地大量出现
相比政府代管,业主自管模式优势明显,毕竟业主对自家小区知根知底,管理成本低、流程也较简便。可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小区,压根就没有业委会。业委会在中国的发展之路,颇为坎坷。由于「业主自治」隐含的敏感性,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自始就十分尴尬,相关实务探索在2007-2008年的高潮后很快冷却,各方都无推广的动力。
以合肥为例,2016年的统计显示,全市四个核心区的2137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仅为382个,成立率不足三成。沿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数据也普遍只有三成左右,昆明甚至不足10%。
因此,商品房社区出现二十多年,业主自治意愿一直薄弱。往往直到被物业公司广泛侵权,个人维权求告无门,才会想到「趟业委会这摊浑水」。而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业委会也只有在物业管理事务上具有民事法人地位。
● 对业委会成立的初衷,北京某小区业主表示:「要不然生活得好好的,谁去瞎折腾啊!」
因此在物业公司看来,业主搞「业委会」就是要与自己作对。在很多小区,想成立业委会,首先就得过物业保安这关,暴力打砸选举现场事件层出不穷。即便少数幸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往往也只是应了那句:好景不长。
在这种背景下,基本制度的缺位,主管部门的冷淡,都使业委会一旦陷入纠纷,就很难再回到正轨。
随着时间流逝,二手房的转手交易和业主变更,更会不断放大这些问题。
恶劣的物业管理,使得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都难以保证,加速老化;到了需要大修的时候,或者专项资金账户已空,或者维修方案走不通法定程序。随之而来的,是消防、电梯、水电安全逐一失守,使高层住宅走向沉沦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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