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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律师行贿法官背后藏着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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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等方式,为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这些款项被用于张家慧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开发等方面。
一审判决书详尽地披露了行贿人名单及细节,这些信息对公众尚是首次公开。看看新闻Knews记者统计发现,37个行贿人里律师高达18人,其他则为涉诉的企业主或一般当事人。
该判决书披露说,张家慧到案后,如实坦白了省监委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省监委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家慧积极退缴赃款3275万余元,并表示愿意继续退缴其余非法所得。张家慧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对张家慧被指控的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知名律师王才亮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他说:有一个问题大家应该注意,就是现有的37个行贿者当中没有一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人,难道张家慧在法院内部就不行贿受贿吗?
王才亮律师在回复其他人时说:我肯定不信。 估计有很多人与王才亮律师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是,官方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往往会事先画一个圈:不扩大范围。 确实,此案的爆发肯定会让当地棘手。妥善处理——可能是当地在处理此事时首要考虑的。正如某律师所言:假设张家慧上诉到海南高院,估计该院要集体回避了。 果真是那样,就尴尬了。退一步说,真到异地二审,海南省可能更尴尬,毕竟,可控范围内,可以妥善处理,一旦异地审理,难免...... 如于建嵘所言:情面与脸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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