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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未缴纳,股东犯逃税罪被判4年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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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岳某某于2005年11月10日注册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XX括矿产品的开采和销售,岳某某占股90%,岳某占股10%,公司实际由岳某某出资控制。2011年6月7日,岳某某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A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霍某,收取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后,岳某某未缴纳税款。
岳某某于2009年7月29日注册成立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岳某某占股70%,王某(岳某某妻子)占股30%,公司实际由岳某某出资控制。2011年10月29日,岳某某以2160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魏某等人,收取股权转让款2160万元后,岳某某未缴纳税款,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H市B公司公司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60000元。
H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6年11月2日作出XX地税稽处(2016)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2017年12月8日作出XX地税稽补处(2016)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岳某某补缴个人所得税7421199.76元,补缴印花税20800元,加收滞纳金6149408元。2016年11月2日作出XX地税稽罚(2016)2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8日作出XX地税稽处罚(2016)2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720999.88元。合计17312407.64元。岳某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后至今,未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H市地方税务局在作出补缴决定之前委托H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H市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时的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该公司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项目的评估值为2108522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冻结岳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540109.26元;本院依法冻结岳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资金2009735.72元。岳某某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观点
岳某某进行股权转让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岳某某于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指控岳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岳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未缴纳);已冻结的被告人赃款2549844.98元,由冻结机关作为所欠税款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要点提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纳入重大违法案件的纳税人将面临各部门的联合惩治,限制其高消费,限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向社会公示等惩罚。
因此,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除了会被税务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所限制。这对一些法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长期欠税不还的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警示,让其意识到税法欠税不缴对于其自身的危害,督促其主动交税。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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