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局:已多次向财政部和税总提出将贷款利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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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27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李立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税负改革对政府征收的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的规范。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展多轮清理改革,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五项政府性基金,2016年在全省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2017年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由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30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设置并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调整为2倍。省财政厅还建立和实施了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实时更新收费政策调整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在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同时,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
二、关于把印花税纳入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范围。根据2019年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我省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的最大限度,即税额的50%减征印花税等六税两费。
三、关于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进项范围,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近年来,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为三档,连续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持续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断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宣传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已多次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将贷款利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及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建议。
四、关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为规范增值税进项抵扣,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我国将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通常来说,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近年来,随着小规模纳税人自领自开专用发票政策出台,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十分方便,同时,按现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以及客运票据,也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购买政策允许抵扣的货物、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均可按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由于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后只允许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扣一致”的原则,不再将其他普通发票纳入抵扣范围。
五、关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不断简化企业开办、迁移和注销清税程序,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水平。税务部门通过建立与中小企业有效沟通机制,畅通税收营商环境投诉和举报渠道,创新运用“智能征纳沟通平台”,实现与纳税人“云互动”;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指引小微企业明白办税、便利办税,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推广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办税服务,推行退税全程网上办理,便利中小企业办税缴费,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税务部门注重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素养;充分运用大数据,及时筛选、核实优惠政策“应享未享”疑点数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六、关于提出适合本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实体制造业和高新企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制造业适用税率、试行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优惠政策。下一步,我省税务部门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制造业和高新企业的发展。同时,省财税部门将加强税费政策调研,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省级权限范围内,按最大优惠力度研究制订我省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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