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涉黑团伙“内讧”曝出偷逃税款案
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案情概况 |
人员“内讧”提供线索 |
检查前分析 |
实地搜证 |
重点突破 |
办案人员结合梁某提供的“内账”,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和负责人李某等人私人账户中的上万条流水数据,以及从企业调取的千余份资料进行了仔细筛查、分析和比对,逐渐还原了该企业真实收入情况。至此,该案查处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循线外调 |
最终调查确认,L制砖厂2016年~2018年期间,共取得销售收入4559.56万元,已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855.31万元,企业共隐瞒销售收入2704.25万元。
发现虚开信息 |
处理结果 |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向S建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确认函,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日前,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税案评析 |
本案最终破获,与办案人员取得涉案重要电子证据,并迅速完善证据链直接相关。在获得企业账外经营重要物证——U盘中的电子证据后,办案人员依法遵照取证程序,及时让涉案人员签字确认固定证据,确保电子数据取得程序合法有效。随后,依法将企业和相关人员资金流、账目信息数据等核查结果与U盘中电子证据比对,进一步完善、验证和固化企业账外经营证据,最终使案件顺利查结。
本案的调查取证措施对税务机关今后查处类似账外偷逃税款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电子信息取证时,应当做到“及时、全面、客观”:一是取证过程中,应及时控制企业电子设备和账簿资料,注意监控现场数据库服务器、在场人员及电脑、U盘等存储设备,以防关键数据和财务资料被篡改、损毁。二是在检查取证时,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业务流程,尽可能详尽、全面地采集反映涉案企业经营情况的原始经营数据、资料和信息,并依法、审慎地对获取资料来源的合法性、资料提供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三是通过多种方式验证证据,确保其客观真实、有效力。应结合企业的物流、票流、企业交易账户和相关个人账户资金流数据,对所获取的证据信息实施交叉验证,通过充分、客观的证据验证活动,确保证据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在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流程,通过及时摄录执法过程等方式,确保执法取证全程留痕,可追溯。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记者:张鲲翼 通讯员 农璐 潘世明,点评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黄耿,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