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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指环佯装“高档智能”电子产品出口骗税被查处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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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显示时间、测心率的智能指环,为何要使用黄金制作?这个售价3000多元、性价比并不高的产品,为何拥有大量订单,并频繁出口境外?它果真如此受欢迎吗?出口产品都卖给了谁?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
案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破获了一起出口骗税案件。刘某等12名违法人员结成团伙,通过虚假出口黄金智能指环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涉及金额6929.3万元,违法人员共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012.87万元。目前,刘某等12名涉案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在审核案件,准备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2019年7月,深圳市海关在对日常进出口货物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深圳市H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出口大量智能指环产品到香港地区。而这种指环与常见的智能指环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外壳都镶嵌了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文)中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和产品,如果其所用黄金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例在80%以下,企业可申请退税。H公司经营信息显示,企业出口的黄金智能指环不仅销售单价高,并且指环产品中所用黄金占全部原材料的成本比例均控制在略低于80%。
通过初期核查分析,检查人员认为,H公司大量进口指环配件,购入大量黄金“制造”黄金智能指环,并且存在刻意将产品中的黄金成本控制在全部成本80%比例以下的情况,具有走私黄金、骗取出口退税重大违法嫌疑。
于是,深圳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在对H公司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监控时发现,每当H公司有镶嵌黄金的智能指环成品出口时,就会派专人驾驶粤港两地牌号货车将黄金智能指环从口岸出关运至香港,送到购买方香港J公司所租借的一个临时仓库中。但奇怪的是,H公司将成品运送到仓库后,有关人员立即指使送货员等人将黄金从智能指环上拆卸下来,并将黄金进行了销售处理——出口的黄金智能指环并未销售给消费者。
通过向贵金属行业协会专家咨询了解到,使用黄金制作智能指环不仅在功能上不会有明显改变,而且产品性价比并不能得到提升,因此目前智能指环行业生产产品时普遍不会使用黄金等贵重金属,H公司出口商品的行为有悖常理。
同时,分析核查H公司的出口报关单、进口配件报关单、送货单和仓储货运单据后,专案组发现H公司是将之前出口的智能指环所用配件在香港被拆卸后,再进口重新装配成黄金智能指环产品,如此循环出口构建虚假出口业务链条。
综上,专案组认定H公司采取将黄金与其他电子配件结合、以生产所谓的高档智能指环产品为幌子,将本不予退税的黄金改头换面变成含金产品进行出口,以达到走私黄金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随后,专案组对H公司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发现,H公司控股的股东与境外购买该企业智能指环产品的香港J公司的股东相同,均为香港人士刘某。核查H公司收汇资金明细以及相关企业人员的资金账户信息发现,H公司每次在出口黄金智能指环后,仅就产品的黄金部分结汇,并且在收到结算款后,经过几个账户周转,最终均会将结汇资金转回香港J公司账户,让“购货”资金完璧归赵。
案情查清,专案组对刘某为首的12名涉案违法人员实施抓捕,该团伙人员落网后对其构建黄金智能指环虚假出口链条,借机走私黄金、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准备依法对涉案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 
税案评析
拓展监管视野,增强执法合力
本案是深圳税务、公安等四部门协作与香港警方、香港海关携手破获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出口骗税案。违法团伙将黄金与其他电子配件组合,佯称出口“高档智能”电子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性质恶劣。该案的成功破获,有力打击了违法团伙,防止了税收流失。
本案的查处,对今后税务机关等部门打击类似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征管启示。
一是探索建立含贵重金属的退税敏感产品名录。为防止不法人员利用贵重金属组装产品实施骗税、走私等违法活动,税务机关应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采集含贵重金属的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配件信息,建立含贵重金属的出口退税产品名录数据库。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退税产品的风险疑点排查,对涉及名录库中的含贵重金属退税敏感产品,加大审核力度,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由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包括产品中贵重金属含有量、商业使用价值、市场需求等内容的评估报告,并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以遏制骗税违法。
二是完善多部门情报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应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线索分析机制,通过及时共享企业开票时间、货物流向、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及时发现线索,锁定疑点企业;与海关建立进出口货物分析研判机制,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换和信息验证,强化对跨境货物交易的联合监管;与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涉案资金账户查询机制,共同开展资金监测分析,共享疑点企业资金流水等信息。
此外,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税务机关应与香港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税警协作、承办协查、疑点信息等方面定期开展交流,通过及时获取香港有关方面提供的洗钱犯罪等数据、真实入港货物等信息,拓展监管视野,形成执法合力,增强跨境骗税走私违法犯罪打击效能。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谢旭 邹飞鹏 记者 陈俊峰,点评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蔡伟群,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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