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私设内账隐瞒收入,补税罚款共计2100余万

明税
2024-08-28
关于我们ID:minterpku

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案情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最近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厦门J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J公司”)在检查期内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实名举报内账

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稽查举报中心接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件,称厦门J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举报信中称,企业在近10年间共偷逃税款逾500万元。信件中还附有一份简易表格,记载了厦门J公司近年来隐瞒销售收入的大概情况。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检查小组调查核实,对举报信中提及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查询分析,发现厦门J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制造及销售日用金属工具的外商独资企业。近10年来每年申报销售收入在1800万元~2500万元间浮动,但企业所得税申报利润额很少,几乎年年亏损。企业常年亏损还坚持运营,不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运营常理。
因举报信涉及的涉嫌逃税事项时间跨度长、金额大,检查人员先约谈了举报人了解信息。举报人Z携带了厦门J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三大项材料到稽查局配合调查。Z称,厦门J公司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此次他提供给税务稽查部门的材料都是没有申报纳税的企业内账收入凭证。在未申报收入运作方面,据他所知,隐匿收入平时均通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
检查人员认为举报人举报内容具体详细、举报材料指向明确,具有极高可信度,厦门J公司存在偷逃税款重大嫌疑,决定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搜集确定证据

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账簿凭证几乎都是原始凭证,并且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记账,凭证和材料零散化、碎片化。同时这些凭证材料不仅时间跨度大、数据量大,并且没有相对应的电子数据和版本。经过逐项复核、分析凭证内容,并将有效数据录入电脑系统,最终花费近1个月时间汇总形成了多份系统、完整的涉案企业经营数据统计表格。
通过依法调取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出纳林某某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明细,发现厦门J公司每月都发生多笔销售业务,其银行账户数据十分庞杂,于是检查组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
经过大量分析比对工作后,企业原始凭证中所记载的数据信息大部分在企业账户和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核查结果证实,举报人提供的企业原始经营凭证,确与厦门J公司生产销售行为具有关联性。
经整理,这些原始经营凭证涉及厦门J公司三类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4807.68万元、废料销售收入371.63万元、员工内部购买产品收入110.76万元,总额共计5290.07万元。但这些收入在同期企业申报信息中却踪迹全无,据此确认厦门J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情况。

涉案企业易主

正当检查人员固定证据后准备约谈企业相关人员时,却发现厦门J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某某变更为陈某。为了防止企业人去楼空,检查人员立即对厦门J公司实施突击检查,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境外人士,企业会计离职后,公司一直未聘用新会计,财务方面的工作暂时由出纳林某某兼任。
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为浙江人,在厦门名下还有一家企业,为了拓宽市场、整合资源决定收购厦门J公司,相关转让手续仍在办理中。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目前回境外探亲,未定归期,但可以取得联系。
随后,检查人员从出纳林某某处调取了该公司近10年的账簿资料,并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出纳林某某、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以及举报材料中涉及的前任厂长冯某某、企业前任经理李某某到税务机关接受约谈问询。经过约谈最终林某某、冯某某等人均承认,厦门J公司存在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行为,这些收入并未申报纳税。

十年暗账见光

检查人员通过核查已确认厦门J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由于陈某还未正式接手厦门J公司运营,企业的全部转让手续尚未办妥,因此,厦门J公司上述违法事实按照执法程序仍需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进行确认。
在陈某的配合下,王某某提前返回厦门,并在陈某的陪同下前往税务机关接受了约谈询问。在询问初期,王某某对账外收入等事项一概推说不知,拒不配合。检查人员随即出具了仓库出仓单、仓库账簿、对账单、收款收据,以及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账外收入的流水信息等证据,并对王某某宣讲了税法,最终王某某承认了企业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税案评析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叶文伟)
本案是一起企业长期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簿、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收入等手段,隐匿收入达5000多万元。
本案具有检查时间跨度长,涉及经营数据多、隐匿收入额度大等特点,查办具有一定难度,但检查人员迎难而上,锲而不舍,最终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本案的查办方法和思路,对核查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深挖举报线索,核查规范有度。在立案前,检查人员结合举报人身份、所提供原始凭证的详细度等因素,果断判断举报线索具有较高价值,迅速立案开展调查,赢得了先机。在随后的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举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的同时,对其提供的线索和资料进行了扎实的调查和核实,最终凭借无可辩驳的证据链,顺利结案,做到了行政执法行为和过程合理合法、无瑕疵。
二是借助数据软件提高查办效率。本案中,由于核查期有10年之久,加之涉案的原始凭证、资金流水信息等数据庞杂,如何才能更好、更快地厘清数据信息,快速寻找线索、取得证据,这对核查工作是个考验。为此,检查人员集思广益,采取了针对性措施:首先,集中力量做好原始凭证的数据分类和电子化工作,为下一阶段核查分析、比对关键数据,寻找线索奠定基础。其次,有效利用专业数据分析工具开展查证工作。在数据分析软件助力下,检查人员最终从企业10年之久的巨量、繁杂的经营信息中,成功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账外销售收入的违法证据,使案件得以顺利破获。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庄平 王梓记者 曾霄 文/摄,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猜你想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明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