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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税15%落地:截至5月31日,共4195人减税超8亿
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场主体47万户,其中新增企业近21.5万户。2021年前7月,新增市场主体23.34万户,其中企业9.27万户,同比增长43.47%。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进人才11万余人,同口径增长1730%,人才资源总量占总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全岛封关运作前 |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企业数量631户,减免税额33.74 亿元,户均减免税额534.7万元。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2、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申报方式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省税务局。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
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优惠政策共计201户次企业, 折合减免企业所得税0.83亿元。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个人不需要申请人才认定,也不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会通过信息共享以及个人信用、社保记录等信息查核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名单内的人才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查询方式
全岛封关运作后 |
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版权说明本文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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