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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收款偷税,微商大佬被罚千万?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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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昨日,自称“微商教父“的龚文祥表示,其很多收入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进行,没有走对公账户,因此被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查处,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公司也将要破产。

不难发现,继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局对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款行为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近亿元后,税务部门的检查早已延伸到了微商的领域。

微商、网络主播等互联网新兴销售模式在行业发展初期不规范,存在许多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逐步规范加强监管是必然趋势。就像前几年的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个人账户收款非常便捷,但也容易存在监管漏洞和税务风险。经营所得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如果不能进行准确核算,就会产生少缴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除补缴税款外还要承担滞纳金和罚款,否则很可能构成偷税,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逃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税务机关依托税收大数据,监管能力和稽查水平不断提升,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越来越容易被查处。因此,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法条链接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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