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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涉税处理要点提示
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提醒1: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方可税前扣除 |
2021年6月,A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公告,对在该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进行激励,股票来源是A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这部分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提醒2:关注税会差异,不提前列支成本费用 |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长期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有着比较复杂的操作规程,有的涉及等待期——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应等待的时间。“在等待期,税法和会计准则有不同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细节。”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曹明君提醒。
提醒3:按时办理备案,合规适用延期纳税政策 |
区别于等待期要重点关注税会差异,上市公司在行权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时间期限”。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记者:陈俊峰,通讯员:李菁、熊陈琛、朱栗宁、林沛嘉,原文标题:《年内A股800余个股权激励公告发布,专家提醒:股权激励,涉税处理有门道!》,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