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介绍。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表示,伴随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进一步形成,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撑,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工作生活有了满满当当的政策红利。
发布会上,李伟农及执委会副主任聂新平、牛敬、苏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等围绕系列政策内容亮点、贯彻落实措施做了详细解读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01、《总体方案》财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地,为推动合作区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聂新平从三个方面介绍政策出台的意义:
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转发国家部委相关通知,细化了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充分体现了“优惠力度大、创新程度高、优惠目录扩容、覆盖面扩大、战略性突出、享受方式便捷”等特点,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进一步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
2022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入推进、加快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产业投资密集落地的战略发展窗口期。
“合作区将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和‘四个新’战略定位、‘四个新’重点任务,奋力落实好《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推动分线管理、市场准入、金融支持、人才集聚等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李伟农表示。
02、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容”近1倍,涵括9大类150项 |
早在201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原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旅游业纳入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自此,原横琴新区优惠产业目录共包括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旅游业等6大类80项,产业优惠范围上主要体现为区内鼓励类产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上要求占比在70%以上。
苏崑表示,此次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其中,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为主线,新优惠目录着眼于“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基本囊括了《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合作区发展的四大新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研发、设计、制造等全链条产业覆盖,新增中医药、澳门品牌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产业门类,在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新增“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力、澳门品牌工业的扶持力、文旅会展产业发展的引领力、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持力。
多项创新内容也写入政策:
一是“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对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进一步节约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牛敬表示,新政策也更加凸显产业发展和实质性经营的“双重导向”,要求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在合作区进行实质性经营,加强对实质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突出了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推动澳资企业及其他境内外优质企业在合作区扎根、成长。
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原有政策无缝对接,且未设置政策执行截止期,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
03、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受益范围扩大,澳门居民可在线办理退税 |
一方面,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另一方面,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张惠冰表示,此次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人才范围,受益人才范围同步扩展至境内外,将会大大增强合作区招才引智的吸引力。
相较以往申报个税财政补贴需先按收入全额办理年度汇算,补足税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提起申请、审批流程,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办理年度汇算即可享受政策优惠,更加便捷高效,极大提升纳税人在合作区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仅是澳门居民独有的、全新的制度性安排,更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实现合作区与澳门税负趋同、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关键。”苏崑表示。
如某澳门居民2021年仅在合作区受雇,其在合作区取得工资收入,每月金额相当于澳门居民收入中位数2万元澳门币,每年按13个月计算收入,合计年收入约22万元人民币,在不考虑税收减免情况下,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约1.4万元人民币,而在适用政策优惠后,仅需缴纳约2300元人民币,与该部分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一致。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澳门总人口约68万,可以预见,随着琴澳一体化进程加快,将为两地居民创造越来越多工作机会,能够享受该政策的澳门居民也将越来越多。
为便利澳门居民“足不出户”办理退税,合作区将通过开发“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升级改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测算减免税额提供参考,让纳税人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实现“足不出户”办理退税。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合作区已通过人才预登记系统开展人才认定工作,并已安排专岗专人以逐户逐人通知形式,确保符合条件主体在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期前申请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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