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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6起!2022年至今已有15人因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处罚

明税研究中心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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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1月23日,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已有15位纳税人因未办理或未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检查,并且一些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拒不申报或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最终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明税对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归纳整理:

通过以上案件可以发现,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进行事后抽查将常态化进行。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纳税人应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发现问题及时补正,被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积极应对,不要在被立案检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否则除补税、滞纳金外还要被处以罚款。

法条链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存在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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