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2021年度报告发布,中国APA签署总数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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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1)》,这是中国第13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APA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2021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APA签署数量实现“双百”里程碑,其中单边APA签署125例,双边APA签署101例。
企业更倾向于申请双边APA |
2005年—2021年,中国共签署了226例APA,其中单边APA和双边APA分别占已签署APA总数的55.31%和44.69%。2021年,中国单边APA和双边APA工作稳步推进,签署数量共计20例。已签署的9例单边APA中8例为首轮签署,1例为续签;11例双边APA中8例为首轮签署,3例为续签。从各阶段单边APA、双边APA数量分布来看,处于意向阶段和申请阶段的单边APA数量远小于双边APA数量,说明企业当前更愿意通过申请双边APA来获得税收确定性,以此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同时,也说明双边APA的受理和谈签工作量随着申请的增加而不断加大。
有形资产交易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
APA国际合作覆盖四大洲 |
报告显示,2005年—2021年,中国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了67例双边APA,与欧洲国家签署了20例双边APA,与北美洲国家签署了13例双边APA,与大洋洲国家签署了1例双边APA。
APA完成时间取决于很多因素 |
交易净利润法最受青睐 |
报告显示,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使用225次,占全部方法的81.82%,主要采用的利润率指标是息税前利润率(82次)和完全成本加成率(141次)。另一种较常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是成本加成法(21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方法较少使用,分别采用8次、2次、12次和7次。由于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和交易的可比性要求非常高,再销售价格法和利润分割法要求企业提供充足的交易及价格信息,导致这些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被较少运用。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记者 李雨柔,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