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主播偷税被稽查,罚补个税共计9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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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司对斗鱼平台博主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税三稽 罚[2023]5号),提到吴某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6550858.06元,罚款3275429.03元。
处罚事由 |
经查,作为斗鱼平台户外板块网络主播,吴某的收入主要来源为网民通过斗鱼平台给吴某的直播打赏:即斗鱼平台将取得的网民打赏收入扣除协议分成,经由吴某设立的企业或所属经纪公司以及灵活用工平台后,最终转入吴某本人或吴某父亲吴某锋账户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取得的收入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
1.2019年
(1)2019年2~10月,吴某收到武汉华府兄弟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转入的直播收入合计7,372,409.00元(不含增值税及附加)。
(2)2019年11月,吴某签约武汉颜值星秀传媒有限公司为吴某的经纪公司。双方直播收入主要通过福建众合共赢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结算。2019年11~12月,吴某收到武汉颜值星秀转入的签约费合计1,41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附加)。
(3)2019年12月,吴某收到武汉颜值星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转入的直播收入468,932.40元(不含增值税及附加)。
(4)2019年2~12月,吴某向谢桦转账合计1,033,900.00元。2019年3月,谢桦向吴逸凡转账1,550,000.00元。吴某直播间的消费排行显示,吴逸凡实名注册的斗鱼账号“鹌鹑蛋小哥哥”消费合计177.54万元。该消费金额中的1,033,900.00元是吴某为营造直播热度自行消费(网络用语“自刷礼物”)。经与斗鱼平台五五分成、经纪公司三七分成,吴某最终取得结算收入361,865.00元。
(5)2019年,吴某通过小号“独宠刀刀的影子”在直播间自刷礼物365,622.72元。经与斗鱼平台五五分成、经纪公司三七分成,吴某最终取得结算收入127,967.95元。综上,吴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合计7,372,409.00+1,410,000.00+468,932.40-361,865.00-127,967.95=8,761,508.45元。
2.2020年
2020年1~9月,吴某收到武汉颜值星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转入的直播收入4,520,7(注:官方信息不全)
处罚结果 |
对吴某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缴纳2019年个人所得税2,929,023.04元的行为,处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464,511.52元。对吴某转变取得收入性质,通过虚假申报少申报缴纳2020年个人所得税2,014,865.14元,2021年个人所得税1,606,969.88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对吴某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810,917.51元。
本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