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以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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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汤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5月25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
2020年8月,汤某某、孙某某经过商议,决定以为企业代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方式牟利,并约定了分成比例。说干就干,汤某某在文登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又召集了一些员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汤某某、孙某某通过网络等方式宣传该公司有降低企业成本的业务,吸引不少开票中介与其洽谈业务,他们向中介收取票面金额1.7%的开票费,而中介则向受票公司收取更高比例的开票费。按照中介介绍来的客户需求,他们指挥公司员工登录电子税务局,填写发票信息。做完这些,该公司员工还要负责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向客户邮寄发票。所有发票的第三联、完税证明、缴款凭证均汇总到汤某某处,作为领取政府奖励的依据。
案发及审理经过: |
202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大数据发现威海市出现监管指标异常,2020年11月和12月,文登区、乳山市两地的生产经营所得出现陡增,同比增幅高达10余倍,遂将线索推送至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经过初步行政调查,发现个税激增是由代开发票引起的,且代开如此巨额的发票很可能是虚开。根据威海警税协作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应在行政调查工作结束,得出涉嫌刑事犯罪的结论后才能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但该案涉及的开票人和受票企业数量都极其庞大,行政调查明显力量不足,该局遂商请威海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2021年5月,公安机关将汤某某、孙某某等7人先后抓获归案。
2021年10月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文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23日,文登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对汤某某等16人提起公诉。
2022年1月至11月,文登区法院数次开庭审理该案。
2022年10月27日,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涉案数额认定准确,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汤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明税评析: |
本案的案发是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并推送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再由稽查局提前商请公安局联合办案开展调查,最终调查清楚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典型虚开案件。
本案犯罪从犯意产生到被发现一共历时4个月,2020年8月几位被告人决定以虚开发票的方式牟利,202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现,这说明我国的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和有效。虽然本案几名被告是虚开牟利,但是也应当为其他纳税人予以警告,在日常经营中,规范税务制度,及时并定期自查税务各项指标,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税务事项,及时纠正,以免在大数据筛查中被预警,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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