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分享:企业隐瞒房产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被处罚

明税
2024-08-28
关于我们ID:minterpku

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查处一起企业隐瞒厂房交易实际价格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厦门K智能家居公司(以下简称厦门K公司)在厂房转让过程中,采取制作“阴阳合同”向税务机关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共隐瞒厂房转让收入2483.46万元未依法纳税。针对厦门K公司的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1440.2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720.12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第二稽查局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涉税违法疑点线索:厦门K公司在办理A厂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以2316.54万元的合同交易价格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涉嫌少申报交易收入逾千万元。

检查人员了解到,不久前,税源管理部门的税务人员在对厦门K公司实地巡查过程中,在企业办公地发现一份未盖章的A厂房买卖《补充协议》。检查人员将《厂房买卖协议书》与《补充协议》内容作了对比,发现除《补充协议》的交易金额为4800万元、无协议签订各方签章外,两份协议其余内容完全相同。

检查人员对与A厂房同地段、同类型,并与其交易时段相同的当地厂房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厦门K公司申报的交易价格与市场行价相比,低了近一半。而这份没有签章的《补充协议》中所写的交易价格,反倒与同期同类厂房的市场行情价格相符。

检查人员认为,厦门K公司以大幅低于市场行价的价格交易厂房,与企业经营常理不符,该企业存在编制“阴阳合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第二稽查局决定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件经过:

检查人员认为,如果《补充协议》中显示的价格确为双方真实交易价格,那么,交易双方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经济纠纷,必然会留存具有各方签章的原件。此外,厂房转让交易金额巨大,价款无法通过现金方式收付,涉案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中应留有相关款项的交付痕迹。按照这一思路,检查人员立即对厦门K公司经营地进行突击检查。但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却并未在企业找到《补充协议》原件等有价值的证据资料。

检查人员随即约谈厦门K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林某向检查人员表示,厦门K公司由于运营资金紧张,急需“补血”,因此才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转让A厂房。这份《补充协议》只是双方交易协商时的一份草稿,并未生效。实际交易,双方是按照提交的《厂房买卖协议书》来进行的。随后,林某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厦门J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企业付款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说明。检查人员赴相关银行调取厦门K公司与厦门J公司的对公账户资金明细资料。发现企业账户的流水和款项收付情况,与林某提供的凭据一致。此外,双方对公账户之间并无任何可疑资金往来信息。

检查人员决定转换调查思路,对A厂房受让方厦门J公司实施调查,继续核实交易情况,寻找疑点线索和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厦门J公司负责人许某坚称,双方的交易按照《厂房买卖协议书》进行,不存在《补充协议》。但在企业现场核查时,当检查人员要求财务人员打开财务室角落一个布满灰尘的、不起眼的小保险柜时,财务人员显得有些紧张,连连解释称,保险柜里存放的都是一些陈年旧账,与检查人员调查的事项并无关联。

财务人员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检查人员警觉。在检查人员的坚持下,厦门J公司的财务人员最终打开了保险柜。

仔细检视小保险柜中的企业经营资料后,检查人员从中发现一份厂房转让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却不是A厂房转让的《补充协议》,而是厦门J公司购买厦门另外一家H公司B厂房时,与对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检查人员立即联系税源管理部门核查B厂房交易的价格和纳税申报情况,并与现场发现的这份B厂房转让协议进行比对。他们发现,B厂房申报的交易价格竟比这份新发现的转让协议的价格低了近一半。

检查人员立即约谈厦门J公司负责人许某, 经过耐心说服,许某最终承认,厦门J公司在购买B厂房时,与出售方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出售方存在少向税务机关申报售房收入的违法情况。与此同时,许某表示,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厦门K公司销售A厂房的税收核查工作,并主动提供了与厦门K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许某提供的这份《补充协议》显示,交易双方约定,A厂房的交易价格为4800万元,该协议中特别约定了一项交易申报价格条款:厦门K公司、厦门J公司双方同意,A厂房申请过户时,申报的交易总价格为2316.54万元。

许某称,该项交易剩余的2400多万元款项,已按照厦门K公司要求,由厦门J公司人员李某汇入厦门K公司负责人林某的个人账户。

调查取证结束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厦门K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林某承认在A厂房出售过程中,通过与买受方一起制作“阴阳合同”,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案件结果:

检查人员核实确认,厦门K公司在转让A厂房过程中,通过制作“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共少申报厂房转让收入2483.46万元未依法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1440.2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720.1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后续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厦门H公司转让厂房涉嫌少缴税款问题,第二稽查局正在进行追踪调查。

税案评析

调查思路,打通检查节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何养丰

本案是一起企业隐瞒房产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与交易方串通,编制“阴阳合同”,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483.46万元。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检查人员查证和破获此类涉税违法案件提供了启示。

一是聚焦疑点,及时转向。本案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赴销售方查找补充协议原件未果、企业银行资金流核查也无收效的情况下,并未轻信涉案企业人员言辞,停止调查脚步,而是聚焦疑点,及时调整检查方向,转而对厂房交易的买受方实施扎实的外调核查,最终从该企业取得关键证据,确认了涉案企业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因此,在案件核查过程中,不论初期调查取证是否顺利,核查结果是否与预期目标相符,检查人员始终应思路清晰,对案件中的未解疑点“念念不忘”,通过及时转换调查思路、变换调查手段等,打通检查节点,让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二是重视细节,善于挖掘。在涉税违法案件调查中,下户实地核查,是寻找线索和取证的重要环节。计划周密、严谨细致的现场核查,检查人员可从企业账簿资料、运营细节和反常经营行为中发现线索,“挖出”有价值的涉案证据,从而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本案中,检查人员在对涉案厂房买受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注意到企业财务人员在检查人员要求打开保险柜时举止有异,于是着重对保险柜中的经营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果然从中发现该企业从事其他交易的涉税违法证据。以此为依托,检查人员乘胜追击,通过耐心开展税法宣传,说服企业人员拿出涉案真实交易合同等关键证据,为案件最终查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雷晴,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猜你想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明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