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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分新规"你是否误读?驾照消分谣言传遍朋友圈害人无数!公安部权威解释在这里!

2018-02-28 楚天交通广播


近日,一篇名为《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的文章在朋友圈热转。很多人看完文章后都说:“照这个新规的话,以后想找有驾照但没有车的亲戚朋友代扣分,或者花钱找代办违章的‘黄牛’销分就难了!”那么这一消息,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有个别城市的交管App此前也弹出类似公告,但24日晚又深夜撤回,这又是咋回事?


驾驶证消分新规到底是真的吗?对此,公安部作出权威回应。



如果是新手,那一本驾照还真是不够扣的,所以,“代扣”也是“刚需”啊。


这几天的消息是这么说的:

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这也就意味着除去车主本人,

一辆车最多可用4本驾驶证消分


事呢,确实是这么个事,但是…但是…但是…



以上规定只针对网上渠道,只针对网上渠道,只针对网上渠道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也就是说,如果通过窗口办理的话,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不受影响


“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但很多人因为这条误读信息,已经开始行动了。2月26号,江苏南京市的处理点就曝光差点被挤爆:



在广东珠海,近日也有很多市民扎堆跑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理交通违法…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想想办理人员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


真相都在这了

大家要认真查阅

尤其是有驾照的和有车一族!

公安部权威回应

小编从公安部获悉,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可足不出户处理不超200元的罚单

此次“交管12123”APP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实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遏制买分卖分

这一调整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了:

网传的“驾照消分新规”

其实是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

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

新增了

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交管12123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流程


拍摄照片示例




以下,附上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威解读!

(以北京市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自助处理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以下六种情形不适用


1. 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 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 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 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 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属于上述情形的,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自助处理渠道


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交管12123”手机APP;

4.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非本人机动车绑定规则


1.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如何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


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目前指定在北京公安交管局各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2.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3.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1. 自助处理仅限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2. 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3. 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1.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2.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3.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也有部分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向交管部门咨询了一些具体问题。交管部门对提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统一答复。


温馨提示

近期,受网络不实信息影响,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在此提醒所有驾驶人朋友:


1、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2、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路况、天津交警

编辑:杨均

编审:李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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