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微博话题“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冲上热搜。
2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两日有网友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一旦数额较大须按4.5%补税,并有滞纳金与罚款,还要追查近4年的数据。月底以后公司个人微信和支付宝不再收款。”
对此消息,北京商报记者向微信和支付宝方面求证,二者均回应此为谣言。
其中,微信补充道,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号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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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一消息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2021年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2022年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由于近几年频发“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个人账户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如有扫码收款需要,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来源:北京商报、中国基金报
责编:李姌 肖刘柳 编审:刘波涛 监制:李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