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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变“李鬼”,交警让你现原形
案情经过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管理,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暑期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部署要求,保持严整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8月22日,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检查到一辆号牌为辽JA93XX号重型自卸货车时,民警得知驾驶员张某某自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出发,沿G3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在检查其驾驶证及行驶证时,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张某某出示的姓名为张某伟的机动车驾驶证有伪造的嫌疑,经过警务信息系统核查发现驾驶人本人信息与照片有很大出入,随即大队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喀喇沁旗交通管理大队办案区接受询问。
经过询问,张某某供认其驾驶证于今年5月份左右,通过微信的方式将其照片传送给微信上办理假证的人,办完假证三天后,张某某收到了照片为其本人,但是其他各项信息均为张某伟个人信息的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后张某某多次用此驾驶证处理违章,因此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较大损失。
经查张某某曾于2019年10月份因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由于张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介于行为较重,交管大队民警于8月23将此案件移送至喀喇沁旗刑事侦查大队审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POLICE
交警提示
POLI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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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王成禹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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