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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上线俩月!赤峰市39046人减分成功!

对于分不够扣的小伙伴们来说

“学法减分”政策就是“救命稻草”

所以“学法减分”政策推出后

迅速受到广大驾驶人的积极响应

自赤峰开通“学法减分”惠民措施后

截至目前

赤峰市共有39046人次驾驶人

已成功享受了“学法减分”红利

关于“学法减分”

肯定还有许多小伙伴有疑惑

别着急

现在就来回答你



Q

A:持有赤峰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Q

A:目前,我市仅开通通过网上学习考试减免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学法减分”模块,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不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

Q

A: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Q

A:不可以。学习满30分钟之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立即考试或者继续学习。选择继续学习的,也只算作一次考试机会。一轮学习考试结束之后,申请人才能再进行下一轮的学习和考试,不能一次性累积学习时间来换取考试次数。

Q

A: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二中所述情形。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Q

A:不是。“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Q

A:不可以。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Q

A: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Q

A:会影响。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

Q

A: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一是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二是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三是实人认证未通过的;四是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Q

A: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Q

A: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Q

A:将作废驾驶人该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并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库;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Q

A: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Q

A:不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记分为零的,可免于参加本年度驾驶人审验教育

“学法减分”福利虽好

但还是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才是“王道”~


“你问我答”|让你更清晰认识“学法减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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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
▎通  讯 员:王  岩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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