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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交警举手认错?开车前怎么不想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亮警灯”行动工作要求,10月7日晚20时,赤峰市交管支队四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检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22时5分许,执勤民警在玉龙大街与龙头山路交叉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DA335*的小型客车迅速驶向路肩停车,且驾驶人下车试图离开,形迹可疑。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此时,驾驶人立刻举起双手,并坦白:“喝酒了!”,执勤民警将驾驶人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6ml/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口头传唤驾驶人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驾驶人为松山区的黄某,当晚21时30分左右,黄某在红山区某饭店内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21时50分左右,黄某心存侥幸,驾车载着家人回家,行驶至玉龙大街与龙头山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交管支队四大队依法对黄某进行处罚。
▎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四大队
▎通 讯 员: 张俊成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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