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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不带头盔,以为自己是“铠甲勇士”吗?
每一起交通事故,
或造成重大伤亡,或场面惊险震撼。
在全国交通管理部门掀起佩戴安全头盔热潮以后,仍然,有部分“铠甲勇士”以身体进行搏击。
2021 年 08 月 18 日 11 时 30 分许,达某某骑乘二轮电动车(乘坐:娜仁某某)沿乌兰察布市乌兰花镇建国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中国石油门前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金某某骑乘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当时双方均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达某某、金某某、娜仁某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乌兰察布市公安交管支队四子王旗大队及时赶到现场。
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当事人碰撞后痛苦不堪,试想当时他们要是戴了头盔,头盔就能起到缓冲作用。
后经交警认定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达某某过错严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素材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子王旗交管大队
▎通 讯 员:李燕霞 王晓春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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