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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街坊,发现这些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马上举报!最高奖励20万 !
最高奖励20万元、最低500元!@九江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人人都是监督员齐来为生态九江建设出一分力!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九江镇制定了《九江镇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哪些是适用的举报行为?奖励的金额有多少?九姑娘为大家一一解读!
适用举报行为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在我镇辖区内无牌无照非法的印刷类、化工类企业;
(九)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
经费使用管理
九江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安排,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安排和使用。
举报方式
(一)拨打0757-81867865投诉热线或邮箱nhjjsts@163.com进行举报;
举报原则
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奖励时,应当出具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举报受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举报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组织核实查处,并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
奖励条件
【有效举报认定】被举报对象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该举报为有效举报。
【举报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一)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主体;(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详细位置等线索;(三)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
【举报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举报环境犯罪、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举报人申请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 奖励最先举报人;(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四)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五)同一举报人分别向不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调查处理该违法行为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六)对举报时未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的,按一般信访投诉处理。
【不予奖励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二)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的;(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标准
【举报价值等级】举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以下三个举报价值等级:
【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如下:
奖励程序
【奖励办理程序】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监督管理
【保密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责任】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人资料等,将举报记录、调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举报人资料、奖励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等逐一建档造册。
【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其他】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解释部门】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试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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