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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特别说明:
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须先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扫码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三、经办时限
5个工作日。
四、申请途径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以粤省事小程序为例:
1、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城市为佛山市,选择“社保”服务板块(如未关联社保卡可按照页面提示关联社保卡)。
2、选择“失业”-“失业保障”-“失业金待遇申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3、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开始办理”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五、发放时间
佛山社保部门于业务办结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期限如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丧葬补助等。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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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
请致电0757-12345咨询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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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社保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特别说明:
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须先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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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三、经办时限
5个工作日。
四、申请途径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以粤省事小程序为例:
1、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城市为佛山市,选择“社保”服务板块(如未关联社保卡可按照页面提示关联社保卡)。
2、选择“失业”-“失业保障”-“失业金待遇申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3、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开始办理”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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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五、发放时间
佛山社保部门于业务办结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期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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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丧葬补助等。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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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社保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