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松懈!九江开展厂房棚顶透光瓦整治行动
为吸取近年涉厂房棚顶透光瓦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强化源头治理,九江镇应急办联合各基层安监站,聚焦镇内工业厂房、仓库、物流站场、专业市场等金属结构屋顶、棚顶的透光瓦(含锌瓦厂房透光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后,九江镇应急办结合基层安监站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季度会议,向村居、园区和企业传达厂房棚顶透光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按照方案,镇、村、企三级立即行动、扎实推进,力争排查到位、整治彻底。
行动自9月下旬开展以来,全镇累计检查发现使用采光瓦的企业一百多家,相关企业正逐步落实整改,更换上坚固的金属材料瓦面。下一步,九江镇应急办将联合各村居、园区对各类新建、在建和旧有的厂房物业屋顶、棚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
厂企员工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粤安办【2020】84号)文件要求,落实好“五个必须”:
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4.必须落实工程措施。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此外,如聘请第三方进行高空作业时,要选择正规的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等),并确认该公司已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或足额意外保险,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双方现场监管人员,并按上述“五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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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镇应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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