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额度上调!可按月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三大调整
意见稿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三大调整
01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调整后的可提取额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例:按照原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27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90×10%×12),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
注: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2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02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在月租金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可提取额度以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月租金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可提取额度以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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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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