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现状,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属地管理、因校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二)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安排部署。
2021年12月3日起,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点查验以下四个方面:(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不得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五)“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按照《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十一项”办学行为,合规合法开展培训活动。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复课。(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通过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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