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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我觉得很奇怪。北上广因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案件潮涌,一线办案法官累到死,是可能的。东北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法院案少人多,何至于此?我做了一点搜索和研究,结果是这样的:
清河区法院2016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显示,上半年法院审结案件383件。该法院计有法官19名,工作人员34人。我用案件总数除以法官总数,平均每个法官,月结案件才3件多。如果用案件总数除以干警总数,人均月结案件才1.2件!
遗憾的是,凤城法院官网上只显示,该院在编人员111人,无论如此查不出该法院的审结案件数。万般无奈,只好到其上级法院,丹东市中级法院官网上查询。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法院计有干警708人,2009年全市法院审结26753起案件,干警人均月处理案件3.1件。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32913件,因为无法得到该年度全市法院干警数,只好假定干警总数不变,得出的结论是,2014年全市法院干警人均年处理46.4起案件,月均处理3.8起案件。为什么何光宝法官年处理案件600件,是人均数的13倍?
我国的法院,真是案多人少,要累到死吗?北大张千帆教授新近做了一项杰出的研究,搜罗出主要国家的法官处理案件数,法官与律师人数比,法官占国民人口比等客观数据。详见下表:
各国诉讼与司法员额数据 | 每万人案件数 | 每万人律师数 | 每十万人法官数 | 法官人均案件数 | 律师人均案件数 | 律师与法官人数比 |
美国 | 3300 | 43 | 10 | 3300 | 80 | 40 |
澳大利亚 | 580 | 30 | 4.5 | 1300 | 19 | 69 |
德国 | 510 | 20 | 25 | 200 | 25 | 8 |
日本 | 275 | 3 | 3 | 910 | 100 | 9 |
新加坡 | 594 | 9 | 5 | 1282 | 67 | 16 |
印度 | 170 | 10 | 1.3 | 1350 | 17 | 17 |
中国 | 100 | 2 | 15 | 70 | 50 | 1.4 |
图表显示,2014年,我国全国平均每位法官处理案件数70件,是美国法官的40份之一,澳大利亚的19份之一,日本的13份之一;新加坡的15份之一,印度的19份之一。我国法官处理案件数量如此之少,为什么还有法官累到死呢?(按有些法官只是病死)综合分析,大致原因如下:
一.法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法官,不在一线审理案件,从事所谓管理工作。
二.有行政职务的法官,将案件压向普通法官。资深法官将案件压向年轻法官。年轻法官将工作压向助理审判员。导致在一线审案的年轻法官,累到吐血。
三.不同区域法官,案件负担严重不均。2012年,北京一线审案法官,年审案在136.8件,平均2.6天结一起案件。而上述的铁岭清河区法院,2016年上半年,法官月审结的案件才3件。即使考虑到法院年初结案少,年终结案多,全年也不可能超过月结5件。
四.法官多,助理少。几个月前我和美国两位联邦法官交谈,他们每个人有3位个人助理,此外,法院还有共用的助理。而清河法院显示,19位法官,34位工作人员。刨去行政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位法官头上,助理不到一人。
五.法官多,律师少。我国法官与律师人数比为1.4,平均起来大约是国外的十倍!
结论:周强法院强推法官员额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中央出台文件,大规模发展律师队伍,无疑是正确的。强调法院里无论职位多高的法官,都必须审案,无疑是正确的——法官里还有不审案的法官,其实是奇闻。法院去除行政化的最终方法是,去除副院长、副庭长岗位,将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托付专业管理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提升个体法官的权威,而不是领导的权威,从而让法官们平等地、安心地审案,而不是想着升官。国外的法院,就没有副院长一说。
在未来的十多年间,法官转行做律师,将是大趋势,不要悲情地称为“法官流失”,这是“法律人的正常回归”,是改革正在发生效果的显示。律师流向法官,在未来十多年内,只能是示范性的,不可能成为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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