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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何兵: 法官为什么会累死?

2016-07-31 何兵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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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摘要:我国的法院,真是案多人少,要累到死吗?2014年,我国全国平均每位法官处理案件数70件,是美国法官的40份之一,澳大利亚的19份之一,日本的13份之一;新加坡的15份之一,印度的19份之一。我国法官处理案件数量如此之少,为什么还有法官累到死呢?


    微博上传来消息,铁岭市清河区法院一位女法官“过劳死”,才34岁,死因是脑出血。她的微信被翻出来,许多加班的记载。6月20日微信:“今天的加班到此结束!回家了!呵呵,幸福啊!都一天了,加班赶个审理报告,估计得干到八九点钟。一上午开了三个庭,下午2点还有一个!哭了……我觉得自己老了……。”

        我觉得很奇怪。北上广因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案件潮涌,一线办案法官累到死,是可能的。东北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法院案少人多,何至于此?我做了一点搜索和研究,结果是这样的:


        清河区法院2016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显示,上半年法院审结案件383件。该法院计有法官19名,工作人员34人。我用案件总数除以法官总数,平均每个法官,月结案件才3件多。如果用案件总数除以干警总数,人均月结案件才1.2件!


        搜索过程中发现,今年辽宁风城市法院何光宝法官,2月份也被曝“过劳死”。他家里电脑显示,早上5点23分,他还在写判决,然后倒在桌前。网上信息显示,他连年被评为办案能手,2014年全年办案600件,2015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凤城市也属东北,法院有这么忙吗?我继续研究。
        遗憾的是,凤城法院官网上只显示,该院在编人员111人,无论如此查不出该法院的审结案件数。万般无奈,只好到其上级法院,丹东市中级法院官网上查询。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法院计有干警708人,2009年全市法院审结26753起案件,干警人均月处理案件3.1件。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32913件,因为无法得到该年度全市法院干警数,只好假定干警总数不变,得出的结论是,2014年全市法院干警人均年处理46.4起案件,月均处理3.8起案件。为什么何光宝法官年处理案件600件,是人均数的13倍?
        我国的法院,真是案多人少,要累到死吗?北大张千帆教授新近做了一项杰出的研究,搜罗出主要国家的法官处理案件数,法官与律师人数比,法官占国民人口比等客观数据。详见下表:


各国诉讼与司法员额数据

每万人案件数

每万人律师数

每十万人法官数

法官人均案件数

律师人均案件数

律师与法官人数比

美国

3300

43

10

3300

80

40

澳大利亚

580

30

4.5

1300

19

69

德国

510

20

25

200

25

8

日本

275

3

3

910

100

9

新加坡

594

9

5

1282

67

16

印度

170

10

1.3

1350

17

17

中国

100

2

15

70

50

1.4


        图表显示,2014年,我国全国平均每位法官处理案件数70件,是美国法官的40份之一,澳大利亚的19份之一,日本的13份之一;新加坡的15份之一,印度的19份之一。我国法官处理案件数量如此之少,为什么还有法官累到死呢?(按有些法官只是病死)综合分析,大致原因如下:
    一.法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法官,不在一线审理案件,从事所谓管理工作。
    二.有行政职务的法官,将案件压向普通法官。资深法官将案件压向年轻法官。年轻法官将工作压向助理审判员。导致在一线审案的年轻法官,累到吐血。
    三.不同区域法官,案件负担严重不均。2012年,北京一线审案法官,年审案在136.8件,平均2.6天结一起案件。而上述的铁岭清河区法院,2016年上半年,法官月审结的案件才3件。即使考虑到法院年初结案少,年终结案多,全年也不可能超过月结5件。
    四.法官多,助理少。几个月前我和美国两位联邦法官交谈,他们每个人有3位个人助理,此外,法院还有共用的助理。而清河法院显示,19位法官,34位工作人员。刨去行政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位法官头上,助理不到一人。
    五.法官多,律师少。我国法官与律师人数比为1.4,平均起来大约是国外的十倍!
        结论:周强法院强推法官员额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中央出台文件,大规模发展律师队伍,无疑是正确的。强调法院里无论职位多高的法官,都必须审案,无疑是正确的——法官里还有不审案的法官,其实是奇闻。法院去除行政化的最终方法是,去除副院长、副庭长岗位,将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托付专业管理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提升个体法官的权威,而不是领导的权威,从而让法官们平等地、安心地审案,而不是想着升官。国外的法院,就没有副院长一说。
        在未来的十多年间,法官转行做律师,将是大趋势,不要悲情地称为“法官流失”,这是“法律人的正常回归”,是改革正在发生效果的显示。律师流向法官,在未来十多年内,只能是示范性的,不可能成为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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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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