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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言丨段万金:关于“辱毛”,不要把法律政治混为一谈
今日大案:
【头条】大案原创丨徐昕: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准则
【二条】诤言丨段万金:关于“辱毛”,不要把法律政治混为一谈
【三条】大案关注丨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天后刑满
【四条】回应丨人民法院报:旗帜鲜明地维护和落实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
作者:段万金
来源:作者赐稿 2017-01-16
看到官方以“辱毛”名义处分很多人,感觉很有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不仅侮辱毛泽东不可以,侮辱任何一个都不行,那怕是已经故去的人,那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侮辱他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判刑。
但是一定要区分侮辱诽谤他人和批评谴责的界限,不能无限上纲上线,比如说某个人是猪,就是侮辱,说讨厌某个人,就是言论自由,既不能把侮辱诽谤他人当做言论自由,又不能把批评谴责当做侮辱诽谤他人。
而且侮辱诽谤他人,一般情况属于私利救济,民不告官不究,民事侵权、治安处罚、刑事控告都应当由认为受到伤害的个人或亲属进行,公权力不能进行主动追究。
对待普通民众更是这样,对待毛泽东更是这样,而且,政治人物在这方面更应当宽容大度,你看美国总统大选民众把川普侮辱成那样,他也不敢提起诉讼,他如果小肚鸡肠,民众就会唾弃他!
将军额头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让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
昨日大案:
【头条】大案原创丨中国影响性诉讼高峰论坛(2016年度)议程
【二条】與论场丨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
【三条】观察丨盱眙网遭政府官员恐吓:我代表盱眙县政府对你进行布控,告诉我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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