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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个案助推社会反思: 中国法治的敲门砖

2017-01-20 南都社论 叶竹盛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大案原创丨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 案例推荐邀请函

【二条】聚焦丨个案助推社会反思: 中国法治的敲门砖

【三条】震惊丨辽宁首次公开承认经济数据造假  财政部: 误导中央

【四条】锐眼丨C刊新目录公示,同济学报主编发文揭核心期刊之弊


[社论]年度影响诉讼盘点,个案助推社会反思


作者: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7年01月18日 

         

日前,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影响性诉讼高峰论坛,并评选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包括聂树斌案、白恩培案、仿真枪系列案、贾敬龙案、太原警察打死农妇案和首例雾霾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内的2016年年度热点案件入选。有专家点评个案时表示,个案“虽然已经结束了,但仅仅是剪掉外面的箭杆,箭头还在身体内部,还有待治疗”。


    

箭杆与箭头的比喻可谓贴切。诉讼,是一场司法的旅程,在法槌落下之后,个案的影响更多显现在诉讼参与者身上,这是局限于个案层面的诉讼辐射力。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在它进行过程中便调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参与,话题讨论的辐射力在司法进行中便事实上已经超出了个案范畴,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从这一层面来说,司法程序结束,才是影响性诉讼其影响力开始发散的时刻,也是国家与社会在制度层面借由个案反思并解决存在问题的机会。

    

从2016年年度影响性诉讼的评选结果可以看到,具体个案恰好对照整个国家法治进程的诸多方面:改革热点之所在,制度问题之积弊。比如多起案件涉及警务行为的规范化问题,以及因枪支鉴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主体合一导致的仿真枪争议,再比如反腐议程、冤案纠错和拆迁纠纷,以及困扰越来越多人的雾霾困局。由此也可看到,个案诉讼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正在通过诉讼之外的公共讨论观照当下的生活。


个案投射社会宏大进程,白恩培案落槌,作为反腐大潮中的普通一例,白案所对应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第一桩激活“重特大贪贿者终身监禁”条款的判例。该条款的设计基于“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从个案出发做制度补救,这是公众并不过分的期许。 

   

以规范警务行为为例,在个案争议不断的警察执法行为之外,中央高层亦启动关于全国警务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整体改革与改造。此前,公安部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参加此次集中培训的一线警员据称超过百万,培训内容涵盖民警执法中遇到的诸多细节和程序问题。由中办、国办牵头印发的“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文件,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从个案层面看到的是,具体警务行为所引发的全国关注和公民权益受损,在2016年度争议尤其频繁。透过已经落幕的个案,社会应有足够的反省能力,让公众权益和福祉在最日常化的警民关系中得到法治庇护。  

  

司法判例的意义,除了具体化的定纷止争,还应当有对普通社会成员的示范和指引作用。哪些能做,哪些为法律所允许,明确一套规则并昭告众人,这是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示范性,反之,标准不明或者说司法态度不明甚至模糊所带给社会的困扰也非常明显。以仿真枪系列案为例,因为仿真枪鉴定标准导致的诸多案件司法判例差异,需要有通盘的制度解决,这背后可以看到社会对司法判决在个案具体之外的统一诉求。


公众对于司法的期待,除了个案公正,还有更广泛的公共诉求。比如冤案纠错之外还应有具体到人的追责,比如在全社会看到雾霾的危害之后应当有行动。彼时民诉法修改,有公益诉讼条款被写入法律,其对诉讼主体、诉讼内容都有一定的限制,更进一步说,被年度回顾所想起的诉讼个案事实上都具有一定的公益诉讼特质。透过个案诉讼,影响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法治进程,起码在法槌落下之后,能继续带来思考,引起相应的机制补救,这是影响性诉讼的影响力所在,也是于个案之外诉讼所应具有的公共价值。


旧文重温丨十大影响性诉讼: 中国法治的敲门砖


作者: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新京报2016年01月22日 


法治盛言


如果说此前法治报道更多是选择性地以教育、宣传为主导,在此以后,只有那些深刻影响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或是高度吻合公众所关注的敏感点的诉讼,才可能形成高度的传播态势。

  

过去十一年,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每年初都牵头评选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今年的评选结果近日在北京大学公布了,周永康案、掏鸟案、琼瑶诉于正案、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等广为传播的案件均入选。这些案件之所以形成高度影响力,不只是因为个案本身的传播范围广,更是因为它们是中国法治的敲门砖,既探试了这扇大门能否顺畅开启,又在大门开启之后向公众呈现了中国法治的深刻肌理。

  

影响性诉讼的评选开启于2005年,当时博客成为个性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正改变着舆论的版图,许多追踪热点案件的都市报也正在兴起。这类评选始于那样一个时期并非偶然结果。新媒体的出现,使大众在案件报道的议题设置和传播方面,地位和角色彻底转变了——从以往的只能做一个被动的媒体受众,成为了议题设置者和积极传播者。因此如果说此前的案件报道更多是选择性地以教育、宣传为主导,在此以后,只有那些深刻影响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或是高度吻合公众所关注的敏感点的诉讼,才可能形成高度的传播态势。

  

比较2005年和十一年后公布的两份榜单,既有一些有趣的相似之处,又能折射出时代的轨迹。2005年的榜单之首是著名的冤案“佘祥林案”,杀妻凶手佘祥林服刑11年后,司法机关认定已经被他“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了。遥相呼应的是,今年的榜单上有一例疑罪从无的“陈传均案”,历经五年审理,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了一审死刑判决。这类以往只能在港剧或是美剧里见到的情节,近两年在我的身边的法院里也时有上演。


“冤案”是每年榜单上的常客,2014年同时上榜的有“呼格吉勒图案”和“念斌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都曾上过榜。常年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2014年12月由山东高院启动复查以来,已经三次延期,至今未有结论。不论复查结果如何,此案很有可能登上明年的榜单,延续冤案上榜的“传统”。


冤案是一个法制系统的深渊,就像人行道上突如其来吞噬生命的缺失井盖的下水道一样,这样的陷阱越多,就越是人心惶惶。从“佘祥林案”到“陈传均案”,这样的深渊正在被填平,但聂树斌案复查之路的坎坷,又让人心忧虑。

  

除了冤案,官员贪腐案也几乎每年都未缺席榜单,今年是标志着中国反腐里程碑的“周永康案”。法治的试金石就在于,到底是权力驯服了法律,还是法律驯服了权力。权力的滥用既有可能来自庙堂,更会传递到权力的末梢。每年在榜单上“全勤”的案件,就包括大量权力末梢滥用导致的诉讼,今年是反抗强拆案和专车被罚案,以往常见的还有计生、劳教、“黑监狱”非法羁押上访者等制度引发的诉讼。这类直接“刺激”权力末梢的案件,同样具有变革的力量。

  

今年上榜的还有“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和“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这些案件涉及的是个体权利之间的界定问题。相似类型的案件同样经常出现在榜单上。这表明,旨在廓清权利的法治,已经成为个体之间划定利益和自由边界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它涉及的是每个人可以如何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如何能够共同生活在中国法治这个大图景之下。


昨日大案:

【头条】大案原创丨张骐、吴革:坚守与坚持一一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解读

【二条】读案丨不服博士学位被撤销,起诉北京大学获支持

【三条】观察丨山东拆迁户丁忠汉抗拆连杀两人 被判死刑后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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