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谁之罪丨最新•辱母杀人案:最高检介入调查,山东高院受理上诉(附一审判决书)
今日大案:
【头条】聚焦•谁之罪丨赵秉志、阮齐林、陈瑞华:于欢刺死辱母者属正当防应显著减轻处罚
【二条】聚焦•刺死辱母者:正当防卫,无罪辩护 | 无辜者计划刑辩沙龙3
【三条】第105期:《刀刺辱母案:于欢不是被判重了,而是被判错了》
【四条】聚焦•谁之罪丨最新•辱母杀人案:最高检介入调查,山东高院受理上诉(附一审判决书)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3-26
综合自华西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每日人物”、“法制日报”等
这两天,“刺死辱母者”,无疑是舆论场最受关注的一个事件。
2016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一家公司办公楼内,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女老板苏银霞遭受了高利贷催债团伙持久的虐待和极端侮辱。警察出警后随即离开。随即,于欢用一把刀,刺向侮辱母亲的人。
最新进展:3月26日上午10时许,官方微博@山东高法 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此案。
26日上午11时许,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通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最高检消息通告指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26日下午1时左右,官方微博@山东公安 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26日披露了一审判决书全文《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并表示,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据悉,该判决书最初来源为微信公号“刑法规范总整理”。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华西都市报和微信公众号“每日人物”分别采访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称,当时在场的于秀荣指出,催债人在苏银霞的公司里放黄色录像,称不还钱就去卖,一人在接待室脱裤子侮辱苏银霞,目睹母亲被辱的于欢一直攥着拳。而于欢最后刺杀的时候,于秀荣没看到,那时她正拦着正准备离开的警察。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在一审判决书中,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并未能得到体现。
“每日人物”报道称,于秀荣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因另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察带走,至今仍在押,父亲则不知去向。苏银霞曾告诉于秀荣:“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
一审判决书全文《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
原报道如下:
原标题:封面独家|于欢刺杀辱母者时 警察正准备离开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姑妈回忆
目睹侮辱妈妈 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了什么啊?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还不来钱去卖去,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他们不让进去,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妈妈都坐着,那边的人是站着,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着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因为我打没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机摔了,把我踹了一脚。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他们就不再闹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我没想到出事,我见110要回去了,我就拦了110的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我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你,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走到大厅台阶,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往外出来,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110进了接待室时候。110进去以后,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来,他两个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110要走,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110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
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 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 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律师说法:
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按于欢姑姑的说法,实际上已经还完。哪怕还有17万元,也只是一个小尾巴,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
事发当天,杜志浩领人继续讨要高利贷债务。根据媒体报道的案发当时的情况,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抢劫或绑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于欢的防卫也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因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间有人报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才被捅伤“。
另外,王殿学表示:于欢还成立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殴打、强制猥亵,还脱了裤子,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超过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沈轶)
原标题:被辱母亲:我不能死,死了孩子就见不到娘了| 刺死辱母者原创
“想不到别的办法活下来了。”回想起案发当天,于欢向殷清利如此描述自己的处境。
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他的姑姑于秀荣告诉每日人物(ID : meirirenwu),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
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母亲苏银霞开的公司因向山东省冠县当地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催债人已来厂子闹过多次,在厂门口拿大锅烧水、把东西扔的满地都是。
4月14日当天,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再次上门,在辱骂、抽耳光、往胸口弹烟灰、用鞋子捂嘴之后,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了裤子,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了苏银霞,于欢随后拿刀反抗,捅伤包括杜志浩在内的四名催债人,其中,杜志浩在自行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接受每日人物(ID : meirirenwu)采访时,姑姑于秀荣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因另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察带走,至今仍在押,父亲则不知去向。苏银霞曾告诉于秀荣:“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
目前,于家人已提起上诉。
母亲被抓,父亲消失
出事前,于秀荣从来没见过苏银霞流泪。出事后,她则常常看到苏银霞吃着吃着饭,就出去偷偷抹眼泪。但苏银霞在人前还得装坚强,“毕竟做过老板”。
在于秀荣眼里,今年48岁的苏银霞是个有志气的人。为了生活,早些年养了一百多头猪,后来又去新疆轧棉花。十几年前去南方打工,发现做刹车片这类器件赚钱,就回到山东开厂做刹车片。
从小作坊做起,于秀荣说苏银霞“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自己不剩多少钱,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后来终于成立了公司,还把厂子搬进了工业园。一个人操持整个厂子,“又管车间,又管财务”。于秀荣觉得苏银霞苦哈哈的,劳累了这么多年,连个首饰都没有。
后来苏银霞向银行贷款扩大生产。为了能够再次贷款,她借了高利贷,先把银行钱的还上了。但已无力还高利贷。
于秀荣觉得于欢像他妈妈,苏银霞对于欢很严厉,经常教导他要踏实工作。高中毕业后,苏银霞让他进了厂子,于欢也没怨言,什么都做。于欢在母亲厂子里工作,跟工人一样,吃、住在一起,穿的也都是那种油腻腻的衣服。
“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苏银霞对于秀荣说。于欢被抓后,她也曾和女儿奔走多地试图帮助儿子,但之后母女俩也因“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被警察带走。
2017年2月17日,于欢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之后,在当地其它单位工作的于欢的父亲也消失了,于秀荣告诉每日人物(ID : meirirenwu):“不知道被谁带走了,还是怎么了。”
走投无路的于秀荣也因此找到了殷清利。
网传于欢父亲所发求助帖
绝望的于欢
殷清利成为于欢的代理律师时,距离上诉期限只剩一天。
当时,殷清利在聊城代理的另一起案件胜诉,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因此找到他,想要他帮忙。通过于秀荣的描述,殷清利觉得案子有问题,同意免费代理此案。
他在看守所里见到了于欢。两个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当时于欢穿着看守所的黄色衣服,“见谁都低着头”。
“他情绪是特别低沉的,本来平时就是比较内向的性格,发生了这样的事,基本上就有些想放弃自己的感觉。”殷律师说。
于欢给他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绝望”。
于欢不想上诉,他说没钱。在殷律师看来,于欢的状态看起来就是“人最绝望的状态”——事情发生了,也没有后悔药可吃。
对本来想放弃的于欢,殷清利说他免费代理,“自带干粮,自己搞,你放心”。
于欢当场哭了。他哭着对律师说,我当时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所有的办法都用尽了,“我没有退路了”。
事实上,在悲剧发生的前一天,母子二人已经把自己住的唯一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高利贷者。于欢全部的东西都被对方用卡车从家里拖出来,“在厂子门口扔了一地。”于欢收拾这些自己的东西到深夜,当晚在厂子里和工人挤在一起。第二天,对方对他们母子人身自由的限制,从下午三点开始,吃饭、上厕所都全程跟随,直到晚上十一、二点时,悲剧发生。
“想不到别的办法活下来了。”回想起案发当天,于欢向殷清利如此描述自己的处境。
“我求催债人缓几天,不行。警察来了,也不行。”于欢向律师说。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来了之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他担心警察走后,那伙人会变本加厉。水果盘上摆着一个水果刀,他操起那把刀开始乱捅。
民警再次回到现场,姑姑于秀荣说,于欢看到警察后,未做任何反抗,把刀乖乖地交了出去。警察告诉他:“你先去另一个屋里待着,那伙人再来可能会把你打死。”
“捅完,他一直愣在那里,看见我进屋,才掉了眼泪。”于秀荣说。
连夜上诉
到看守所看完于欢后,留给殷清利的时间只有一个下午。他说,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会非常低,“除非是真凶某一天冒出来或者判错了之类的情况。这种情况很难,因为错过上诉,法院会理解为你同意了一审的审判结果。”
时间紧张,殷清利无法正常查阅案卷,便凭一审判决书和了解的情况,当晚熬夜到凌晨三点,连夜写了上诉状。
作为于欢的二审律师,殷清利至今仍未能看到案卷。为了稳妥起见,殷清利的上诉状是以“简单正当防卫,加上退一步的防卫过当来写的。”
在接受每日人物(ID : meirirenwu)采访时,殷清利表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殷律师感到最遗憾的一点是,当时一审的时候,律师没有提于欢的自首情节,“当时于欢捅了人,自己也完全蒙了,而且也吓哭了,他根本没想跑,主动把凶器刀子交给警察,警察让他干嘛,他就干嘛。”
去年8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吴学占已被抓获。
对于二审判决的预期,殷清利表示直接改判有希望,但案件涉及的问题很可能需要等待涉黑案。“我认为70%-80%可能性是发还重审。”
对于于秀荣来说,侄子于欢能出来是她最期待的事情。
至今,提起于欢,于秀荣还有一件后悔的事。出事前几天,于欢用了姑姑的洗发水,忘记拿回去,让工人用了一多半。于秀荣说了他,于欢啥话不说,过了一两天,他又买了一瓶洗发水给姑姑。“特别希望孩子能出来。”她说。
(记者单朴、易方兴、赵志远)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ID:fazhiribaoxinwen)3月26日报道,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各路大咖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该微信号披露了一审判决书全文《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并表示,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据悉,该判决书最初来源为微信公号“刑法规范总整理”。
据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附:聊城市成立于欢案工作小组 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来源:闪电新闻 2017-03-26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昨日大案:
【头条】聚焦•谁之罪丨斯伟江:激愤杀死辱母者案,量刑过重,定罪亦可商榷
【二条】聚焦•谁之罪丨燕文薪律师关于“于欢刺死辱母者获无期徒刑事件”答腾讯网友提问
【三条】聚焦•谁之罪丨“刺死辱母者”刷屏,多数民众感到不忿和不安
【四条】聚焦•谁之罪丨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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