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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丨被司法机关立案,招股说明书竟然不披露,力合科技IPO被否!保荐、律所可能悬了!

2017-07-12 梧桐大兄弟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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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梧桐大兄弟

来源:梧桐树下V  7月11日


今天IPO上会6家,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唯一被否的那一家。

 

根据发审会询问的问题,力合科技被否真的一点都不冤。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和部分高管、员工涉及到多起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形,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高管和员工有关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报销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3)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4)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5)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发行人立案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披露相关情况的具体原因;


(6)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等事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


(7)发行人上述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逐年大幅上升且应收账款中一年以上的占比较高和逾期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


(4)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逾期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力合科技如果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可以肯定是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

 

今年1月份期间,红网曾发表《【独家】力合科技深陷行贿门一创始人因行贿被查已离职》,当时已报道“公司被爆出一“饶”姓员工先后四次行贿四川省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应某某。针对此案,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了《刑事判决书》。


这是继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创始人之一的左颂明因涉嫌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3月离职之后,力合科技发生的又一起公司员工因行贿而卷入刑事官司的事件。”

 

而力合科技原定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2017年第2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会审核,也因此滞延。

 

 

在此前提下,公司及中介团队对公司是否涉及行贿或者是否立案事情应高度警惕,而且应该进行了补充核查。而今天力合科技IPO上会被否,披露出发行人也被司法机关立案的情形,尤其是多次强调历次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均未披露,让人大跌眼镜。

 

经查询证监会披露信息,公司2015年4月20日、2016年10月27日分别申报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公司在IPO上会前还需申报上会稿。根据发审会询问问题,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等事项进行披露。难道说,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很可能在IPO上会前,根本不知道发行人被立案???

 

如果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上会前已经知道发行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但仍主动推动企业IPO上会,那么大家绝对是自找没趣求打脸。如果此前已有媒体爆过力合科技涉及多起行贿事件,仍未核查出发行人其实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则真令人怀疑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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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mycase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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