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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斯伟江: 部长的新客人一一兼谈秩序和人权

2017-09-02 林夕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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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时评丨斯伟江: 部长的新客人一一兼谈秩序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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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伟江,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斯伟江2的ZINE  2017年9月1日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司法部来了新领导,二位新领导都是刑事审判的内行。新官有新动作,正副部长和立场不同的律师交流,释放出了一些善意,本来还起草了倡议书,落款是全体与会律师,似乎是因为对倡议书限制律师庭外不发言,而引发不少律师批评,倡议书就暂时搁置,但相信,最后一定会发出来,毕竟,这样的会议,也不是领导一时心血来潮,从其背景看,是含义丰富的。

 

近几年,律师群体中,绝大多数会觉得惊讶,律师群体中的一部分,居然变成新五类分子之一,在新依法治国时代,成了需要管控的最敏感群体。二年前的天津惊天大案,至今尚未结尾,之后出台以及多项规定,规制律师的公共发言,乃至吴有水律师的微博公共发言,成为处罚理由。可以说,这么新的精神,律师群体一时间消化理解不了。

 

司法部的新动作,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上面对律师的管控方式,回归到条块管理:司法部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好地里的庄稼,最重要的是那些“歪瓜裂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某律师的表态已经清楚地摸到了上面的心思:因为上一任的司法部没管好,这次你们总算来管了,有点久旱逢甘霖的意味,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管字。作为行内人,律师行业的最大的问题是,骗子多,而不是庭外发言。但为什么不是重点管骗,而指向庭外发言呢?损坏律师行业声誉,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正如评价律师好不好的,是当事人,而不是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对刑事律师最大的困扰,是司法机制的痼疾。

 

管制律师的庭外言论,从上面看来,可能是因为依法治国的宣传下,律师揭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成了和正能量对冲的负能量,如果大家都齐声歌唱,真能量就充充满满,或者至少你律师不吭声,虽然都是官媒在歌唱,也至少没杂音,单薄一点,总比不和谐好。如果真是这样的想法,显然不是真正法治的福音。

 

谁都知道,这个社会不能缺警察,警察职业更多代表权力和秩序,同样,这个社会也不能缺律师,因为律师职业代表自由和人权。没有警察,社会没有秩序,没有律师,人民没有人权,包括警察。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当然,每一个个体,不代表群体。不能说,个体律师就代表人权,代表正义。制度设计,是需要制衡的,不光是律师,还有检察官、法官,每一个群体所代表刑事体系中不同的功能,结合起来,才可能实现正义。可以说,每一个群体,都可以是正义的一部分,也可以说都可能走向正义的反面,尤其是缺乏足够制约的时候。这个制约,在民间,最多的,就是公开揭露。

 

每当这个刑事机制出了问题,能够自由发言的,往往是律师。当然,现在的警察群体,也通过自媒体代言这个群体的苦与痛,但应该说,他们的自媒体,依旧是被严格管理的,如果他们的领导想管制的话,可以做到说有就有,说无就无。同样的例子也适用于检察官和法官群体,可以看出,各个群体的领导都在有意培养一些自媒体,另外,官方还是有官媒可以用,只不过,官媒的公信力式微已久。但只有律师群体的自媒体,无法一统江湖,既无法引领,也无法一刀削平。这就是自由社会的正常表征,山上的树木总是高高低低,参差不平。

 

律师自媒体,当然不可能代表的就是真理,无非是个案乃至涉及制度中的一些看法,可能对,也可能错,显然是不讨人喜欢的“负能量”。律师的职业属性就决定了,其更多是一个个民权的代表。就算公门里的人,家里出事,乃至本人出事,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律师。

 

警察筑城,律师攻城,检察官和法官,实际上有时会起到裁判的作用。而且,由于公检法权力巨大,轻易能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财产,乃至依法杀人,但律师,唯一的武器,就是依靠法律,发言发声。因此,法律对公权力的规制,理论上应该非常严格,由于我国立法受公检法三部门影响很大,立法漏洞很多。在规则如此有利的情况下,依旧会有人违反规则,于是律师就会诉诸于舆论,因为,律师没有什么公权力,但舆论毕竟是有力量的,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自死。因此,很多冤案的平反,起于舆论的发动,终于上级的干涉。合力挽救了很多人,包括最近山东的于欢案。

 

当然,也存在律师的舆论是错误的,片面的,给办案机关造成困扰,这些,目前已经出台的规则,应付已经绰绰有余。但,更多的冲击,是办案模式的改变,本来是可以静悄悄的办任何案子,忽然变成了舆论监督下地办案,不习惯是正常的。这种舆论批评,确实是有压力的,尤其是案件本身出了问题时,由于现在的一些反腐案件,办案程序上,存在不少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几乎这方面的律师发声,多少有一些依据,体制内或认为正常,老百姓或许认为不正常。毕竟中国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法治不容纳酷刑以及不文明的办案方式。

 

在提出需要规制律师庭外发言的同时,许多人可能会忘了州官放火,因为很多案子,人一抓,官媒就出来抹黑,或者定性,乃至上电视认罪。在呼吁律师谨言“点灯“”时,丝毫没看到这类官媒任性“放火“”,有什么规范官媒的庭外发言出来?有多少官媒的失实之言,承担过什么法律责任?就算司法部能管住了律师的一亩三分地,他也管不住其他更高级别的神仙下面的妖怪。到那时,律师依旧该沉默吗?

 

刑事办案模式,做饭端饭吃饭流水线模式,配合多制约少是实际存在的,不文明办案,依旧难以根除,在这没有彻底改变之前,律师的这些杜鹃泣血般的呼吁,是不会改变的。如果都静悄悄的,恰恰是对时代不负责任。当然,律师需要更注意自己言辞的准确性,以及语言的温和,在什么时候,这些都是建设性的。

 

如果善意理解,秩序是所有人都需要的,但良好的秩序是建立在公正的法律之上的,西谚说law and order,如果光讲字面上的法律和秩序,就可能秦皇朝一样有法律和秩序,秦国既有法律,也有秩序,很齐整,但不长久。法律必须公正,公正法律下的秩序,才是长治久安的。作为律师,一般意义上来说,只是代表个案,希望个案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是公正的,个案的程序和结果,是符合公正的法律的。在这个意义上,律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终极目的,都是一样的。在我国,政治的禁脔大家都很清楚,律师一般不会主动去介入。但律师由于法治精神的原因,需要为“政治犯”去辩护,辩护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个案刑法上的评价,这些评价,有时会被认为是政治评价,但,如果在法律层面上看,就是必须的法律评价,而已。而律师介入政治案件,实际上也是法治的标志之一,所有人都应该得到辩护,合格的辩护,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领导交流的群体里,就有帮”政治犯“辩护的律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实有代表性,毕竟以前,紧密围绕在领导周围的,都是一些律协领导,现在除了他们,还有一些在野的。听取不同的声音,比光听表扬好,这次会议上,表扬的声音依旧嘹亮,这种声音,其实和对镜子说话一样,毫无益处,年轻气盛的质疑声音,不好听,但或许好用。虚怀纳谏,是一种宽容的表示,但择其善者起而行之,则是良治。

 

司法的沉疴,是需要改革流水线刑事机制,变为互相制衡的机制。司法最大的政治,是公正的实施法律,毕竟立法体现了最大的政治,也只有真正的法治才能长治久安,真正做到司法官员依法独立执法,否则,就算把所有律师自媒体封杀了,最终得到的秩序,并非是公正下的秩序,人权保护不足,私有财产保护乏力,终究非长治久安之策。文革的苦难教训,可以告诉所有人,不管是警方,还是检法律师,在这个体制中,是互为依存的,不需要律师的时候,往往,司法人员,全都是多余的。不光如此,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包括国家主席,也是没保障的。历史上的皇权时代,虽然无法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但一言丧命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现在的中国,只能往前走,因为社会在往前走,私有财产和法治意识,都是有史以来空前的普及,前进中有点杂音,总比倒退中万马齐喑好。从这个角度看,部长的新客人,多少有点新意思,接下来,就是看行动了。毕竟,行胜于言。

 

据说部长的新信息里,也涉及到了成都詹老律师。我无论如何都不会忘记,詹肇成律师花白的头发,心酸的眼神,他的案子十几个证人出庭,形式上算是走了庭审实质化的第一步,但开庭后仍被关押,最高法院延期三个月,一叶知秋,如果詹律师能被宣告无罪,虽不能说代表机制变化,但至少,保障律师权益上,是一件真正的实事。詹律师是因为保护人权,因其辩护取证行为被抓。保障律师权益,其实是更好的保障人权,而依法保障人权,实际是秩序稳定的最重要因素。只有真正保障人权的法律和司法,才会拥有长期稳定的秩序。

 

詹老律师是一个真正有死磕精神的基层律师,远不如部长点名的律师那么有名,但他的作为,完全有资格代表基层刑事律师死磕精神,他的遭遇,体现了基层刑事司法的真相,那才是冰山的庞大的底部,在这里考察秩序和人权,也更有制度标本意义。从这点来说,倡议书指向的律师庭外发言,有点模糊了焦点。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本文讨论的核心,也不是司法部的一亩三分地里能出产的,所以,倡议书也不能把锄头伸进别的神仙地里,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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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mycase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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