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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丨棚户改造宣称‘’拒绝黑心律师利诱" 石景山司法局辟谣与其无关

2017-09-24 法务之家、王才亮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奇闻丨棚户改造宣称‘’拒绝黑心律师利诱" 石景山司法局辟谣与其无关

【二条】河北高院改判曲龙无罪,曾被郭姓富豪构陷遭“熬鹰”式酷刑


万万没想到!石景山司法局以这样的方式“火”了!


来源: 法务之家   2017-09-24


周日的北京,秋高气爽,昨天还能见到蓝天,今天却有稍许雾霾,但并不影响人们生活,从这一段环保风暴来看,效果非常明显,拥有蓝天的次数十个手指头都数不过来了,这点必须给相关部门点赞。同时也希望不要是运动式执法,要坚持下来,粗放型变为集约型的管理,虽一时之痛,但胜于养毒。

一早醒来,习惯的看看微信朋友圈,一张图片被律师们刷爆了,而这次的主角却是:北京市石景山司法局!

北京石景山衙门口棚户改造项目预警法制宣传:拒绝黑心律师利诱,严格遵守征迁规范!

参与宣传的最后六个大字:石景山司法局,亮了!

对于这种宣传标语,小编不发表任何意见,现将其他律师的评论摘抄,供大家品评是非。

@刘金滨_律师 在其微博中评论:今天,律师圈一幅涉及石景山司法局的宣传语引起律师界围观刷屏和不满,其内容为:拒绝黑心律师利诱,严格遵守征迁规范”。这一宣传囗号极为不当。

征地拆迁中政府方面违法滥权甚至雇佣不明身份人员进行非法活动,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比比皆是,律师参与拆迁业务,维护被拆迁人利益合情合理。主张的利益是否合法,由法律进行评价,不能说提供服务的律师就“黑心”。

律师服务好坏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也主要由客户评价。律师以专业服务,智慧和劳动维护委托人利益并获得报酬得以存在和发展,赚钱也是必须的,律师不赚钱,这个行业就不可能存在。正因为有利益冲突才需要律师服务。

按石景山司法局的逻辑,收委托人钱提供服务惹政府不高兴的律师就黑心?替委托人主张尽可能高的赔偿就黑心?这样的话,所有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律师都可被对方诬为黑心,所有刑辩律师都可被公检法诬为黑心。按这种论调,律师行业就不该存在了,就该取消了。

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石景山司法局参与这种公开污蔑律师的宣传,违背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声誉,也严重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微博知名大V @李蒙不蒙你 评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普法 树立的广告牌,感觉石景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严管但是不厚爱啊,律师们应该向贵局求爱。@司法部 张军部长应该抓一抓这个先进典型,向全国推广。

@草原狼世界 著名刑辩律师曹春评论:石景山区司法局这是悖离中央和张部长提出的善待律师的法治观念,在顶风作案。

@胡贵云律师 评论说:支持石景山司法局把掌握的黑心律师名单公布,不允许再藏着掖着了!

@周立新律师906 评论说:律师的经济利益来自于委托人,而不可能相反,律师如何利诱?他们说的利诱,不过是指律师鼓励当事人打官司,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款。

这就叫利诱的话,这样的律师,就叫黑心律师的话,岂不是说法律是黑的,法官是黑心法官吗?

那么问题来了:中华全国律协,你怎么看?


首都一个广告的出现与消失


作者:王才亮

来源:王才亮的新浪微博  09.24

本文经作者与作者公号授权大案发布


昨天,朋友圈内出现了这张照片,立刻引起了公愤:



作为从事征收拆迁专业的学者与执业律师看了之后,第一感觉这个广告牌是假的,是有人在抹黑石景山区政府与司法局。果然,今天上午这个广告牌被撕了。据说,石景山司法局不承认是他们所为,他们说是社区假冒了他们的名义。但是否是真的假冒,希望有个真实的说法。若是假冒,刑法条文摆在那里,违法应必究!


        

对此,官方消息是:“今晨律师圈广泛流传北京石景山衙门口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警法治宣传标语牌——“拒绝黑心律师利诱  严格遵守拆迁规范”,一事,经过调查核实,为个人行为,下面署名的“石景山司法局”并不知情,经北京市律师协会权保委、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的努力,广告牌已经撤下。”

      

当然,这个广告撤了,比招摇过世好。但是,该广告牌的不当性质没有变化,这起政治事故应当追责!

       

为什么说这是个不当广告与政治事故呢?因为它不仅仅是抹黑律师,其本质是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中央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中国拆迁从1991年形成制度以来,风风雨雨已经27年,既是政府推动城乡建设和土地财政的抓手,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高发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国家又修改了《行政诉讼法》,以立登记制取代了立案审查制,很明确的表达以法律监督与推动依法行政。

        

27年来的拆迁纠纷处理中,中国律师为化解矛盾作了大量的工作,收获了鲜花,但也遭遇了许多误解甚至是伤害。即使是在首善之区,对于律师代理被征拆人维权也存在着偏见。今年的7月9日,正是值“709”事件两周年之际,北京的另一个拆迁项目就出现了类似的一份传单污篾律师为“无良律师”:


        

几位学生将这张传单发给了我。阅后我如刺在喉,不吐不快,便写了一篇《一份污辱(应为“篾”)中国律师的传单!》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经本所内部排查,我们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没有介入这两个项目,这份传单中指责的“无良律师”、“黑心律师”与本所无关。

        

然而,传单和广告中所说的“无良”、“黑心”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传单中所说的“拿到了律师代理费用,除了会象征性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外,其他的什么也做不了”的情况吗?律师代理案件的工作职责有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有《律师法》和部门规章、协会行规约束,若有懈怠,便有投诉,何须政府来广而告之民众,要防火防盗防律师?

        

上次有朋友劝我莫发声,这次又有朋友建议我慎言。的确,我可以隔岸观火看热闹,当个吃瓜群众。但是这类广告不是指向具体律师,而是将脏水泼向整个行业,伤及全行业,故忍不住还是撰文,愤怒谴责之。


昨日大案:

【头条】舆论关注丨北京一农民工微信群开玩笑发涉恐言论“跟我加入ISIS”  被判刑9个月

【二条】时评丨《法制日报》发文: 建议对浙大网络成果新规作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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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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