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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 2022-12-19






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还有吗?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





2.如何线上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完成并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车辆】→【车购税申报缴纳】,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2)实名认证后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提示:“江苏税务”APP支持本人申报,也可代他人申报,但电子税务局仅支持本人申报。实名认证可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实名认证”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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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22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4.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常用线上缴费途径有哪些?






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常用线上缴费途径如下:

(1)微信和支付宝的缴费方式请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江苏税务”APP→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办理(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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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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