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⑦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热点问答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做出后续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公告,延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全方位学习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我们制作了“2023年税惠政策全解读”系列视频。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有位纳税人开了一家餐饮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该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还能享受3%减1%政策吗?
嗯,此种情形下,为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因此这家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减1%的政策。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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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