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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猥亵强奸女生 家教“名师”获刑12年半并被“从业禁止”

2017-12-26 央广新闻


无论什么,

父母总想给孩子最好的,

但北京的一对夫妻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花了16万,

竟为女儿引来了一头“色狼”家教。

17岁的女儿

在家被其多次强奸、猥亵

长达一年。



日前,这位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明武

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

今天(12月26日)上午,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

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并判决被告人5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行业。


该案系海淀法院首例

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

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

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

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图片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邹明武开始担任小娜(化名)在校所读班级的数学老师。10月,他开始同时担任小娜的家教老师,补习的费用和频率协商定为700元/小时,一次2小时,每周末一次,寒假每天一次,暑假隔天一次。


2016年4月,小娜第一次被邹明武强奸。小娜的父亲王先生称,据女儿转述,在14个月的补习期间,她与邹明武除了师生关系,未有恋爱等关系,但在非自愿条件下,邹明武多次对她有动手动脚的猥亵行为,开始只是小动作,后来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对其进行了四次强奸。


监控截图


王先生称:“当时邹明武还恐吓孩子不能讲,否则让她无法在学校上学,而且说孩子上、下学骑车路线他知道,还说自己开车,让孩子自己看着办。”


2016年12月18日,在小娜的坚持下,王先生在补习的房间内装了监控,结果看到了邹明武猥亵女儿的画面。


2017年1月,邹明武因涉嫌强奸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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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截图


事件在网上爆发后,网友们分成了三派:


众多的一派当然是斥责邹某,侮辱教师名誉,身为人师竟禽兽不如。


另一派指责父母,不重视孩子的交流,且无安全意识,让孩子与邹某独处不管不顾。


少有的一派表示受害人本身,为什么暗示父母无效,不和父母明说,毕竟不是小孩子了。



邹明武获刑12年6个月


日前,邹明武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明武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12月26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应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


法院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


据了解,今年39岁的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法院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邹明武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这起案件是北京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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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北青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民晚报

本期编辑:荆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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