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铁上疑猥亵女童 警方:系父女 不构成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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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拍摄一名男子疑似在高铁上猥亵一名女孩儿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警方随后表示介入调查。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 通报称,视频中男子与女童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
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事件回顾】
10月27日晚,有网友爆料称,当天下午她在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该男子抱着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
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两边坐着女孩的妈妈和外婆,但两人毫无反应。随后男子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女孩声称:“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随后高铁到达长沙南站,这家人收拾行李下了车。
10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已就此事受案。由于G1402次列车隶属南昌铁路局,此案已移交至南昌铁路公安局。
昨天深夜,南昌铁路公安处官微发布通报称,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网友热评:
@呵呵心:就算是父女关系,这样的行为也太不妥了,希望这位父亲能受到教育,不要害了女儿一生!
@左上角已摔粉碎请坚持住:所以,构成猥亵罪的主要条款的是有没有血缘关系,而不是达到某种具体程度的行为举止?
@KenMiller001:孩子的妈妈不管管这事?
@七七然:因为是父女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
@苏菲儿儿儿:我给我老公看,他大男人一个看不下去了,这很明显的猥亵啊!
@冉小懒冉:评判标准是什么?
【律师观点】
10月30日,杭州也有律师对这一事件发表了看法。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波克律师表示:
“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我个人认为,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呢?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已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我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案例,一名父亲在给一个约10岁的女孩洗澡,结果他被邻居举报后遭到了起诉,被剥夺了监护权。对于这样的案例,我很难发表对错的评论,但我个人认为,高铁上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比国外案例中那名父亲的行为更为不妥。
在经公安机关介入后,如调查确认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应当给予其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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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新闻(cnr_cnr)综合都市快报、观察者网、扬子晚报等
本期编辑:荆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