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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要学车的请速看!驾考改革:将试点自学直考

2015-12-10 央广新闻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将全面改革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推出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一系列措施。


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已超过3亿,仍在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将达到4.7亿。面对新常态,现行驾驶人培训考试模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改革将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 可用自备车辆


“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意见》明确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介绍,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综合评估考察,试点城市规模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考驾照将按时计费 先培训后付费


《意见》提到,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将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其中,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将实行自主报考 随机排考严防“人情考试”


《意见》提出,将实行自主报考,剪断“利益链条”。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产生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提出“互联网+窗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同时,《意见》要求随机排考,防止“人情考试”。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是促进考试评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小型汽车驾照取消“夜考” 考生可提前熟悉考场


《意见》顺应“简政便民”的时代要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


《意见》要求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前,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了解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驾驶人取证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 将倒查发证过程


《意见》提出,严格责任倒查,强化违规问责。为落实考试责任,《意见》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违规问题,严格追究考试员责任,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违规的,取消考场资格和考试设备供货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


《意见》提出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为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意见》在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领驾驶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同时,允许所有驾驶人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满足流动人口需求,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


《意见》提出,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对外商贸、旅游、留学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国家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和学习。




老年驾驶人体检延长10岁


《意见》提出完善驾驶人体检管理制度。分车型设定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优化、简化小型汽车驾驶人体检项目和方法。将老年驾驶人每年体检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方便老年人驾车出行。考虑到未按期体检不属于恶意交通违法,对因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体检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再参加有关考试。


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


《意见》提出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为维护残疾人学车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残障人士,《意见》在已允许听力障碍、下肢残疾、部分手指残缺等身体缺陷人员驾车的基础上,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满足其便利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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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记者:庄胜春 杜希萌

本期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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