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绝对称得上是“盗墓类”影视题材大热的一年。单是《鬼吹灯》系列小说,就在3个月内两度被搬上大银幕。第一次是9月30号陆川导演的《九层妖塔》,另一部是目前仍然活跃在贺岁档的《寻龙诀》。
虽然是改编自同一部小说,但和《寻龙诀》的好口碑相比,《九层妖塔》却在某知名社区网站只获得了4.3分的惨淡评价,不少鬼吹灯的书迷甚至非常愤怒,认为这个电影几乎与《鬼吹灯》没什么关系,简直就是“不尊重原著”。
结果,最近,《鬼吹灯》的原作者天下霸唱一怒之下,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和中影股份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0万元。明明买了改编权,陆川怎么还成了被告?影视作品的改编,底线究竟在哪儿?
陆川
九月末,改编自当红小说《鬼吹灯》系列第一部的电影《九层妖塔》抢滩国庆档。原本打着粉丝算盘、想大赚一笔的电影出品方万万没想到,《九层妖塔》上映后,却成了《鬼吹灯》书迷的靶子。改编后的电影,不仅故事与原著大相径庭、与盗墓几乎完全无关,还引入了鬼族曾占领地球的“外星人入侵”背景,连女主角都成了地球人和鬼族通婚的产物。有网友评论说,陆川把悬疑探险故事,拍成了活生生的怪兽电影。如果说鬼吹灯是篇命题作文,九层妖塔只能得负分,因为实在是离题太远。
时至今日,《鬼吹灯》的原作者天下霸唱终于坐不住了,他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陆川和电影出品方中影股份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
王韵:陆川作为编剧肯定要对改编内容负责任。要求停止对作品的发行播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王韵告诉记者,天下霸唱在创作小说之初,确实把《鬼吹灯》的版权卖给了起点中文网。《九层妖塔》的电影制作方,确实也合法获得了电影的改编权。
王韵:霸唱那时把财产权转让给了起点中文。起点中文把改编权授权给了电影方。电影方找陆川去编剧。财产权获得了,他们可以去改编。
既然天下霸唱早已出卖了《鬼吹灯》的版权,而陆川也获得了改编权,为什么还说陆川侵权呢?王韵解释说,即使获得了小说的改编权,也不意味着可以肆意篡改原著。因为,改编权只是著作权中的一种,天下霸唱即使出卖了作品的全部版权,却依旧拥有“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这部分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作者终身享有、而且绝对无法转让的。王韵: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不能被转让的,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改编权属于财产权。但改编后的内容,不能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不能对原作品有歪曲和篡改。这个叫做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人身权,这个权利还在作者手里。目前起诉书已提交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待立案。针对起诉,陆川和中影股份方面仍无明确回应。其实,为何要对《鬼吹灯》做大手术,主线和人物关系都打乱重写,到了连作者都认不出的地步,陆川也反复解释,原因有二。第一,《鬼吹灯》故事缺少部分背景,自己只是在电影拍摄中补齐。
陆川:我知道怎么改都会有争议。比如《九层妖塔》,在书里就是昆仑山腹地的一个塔,走过了就走过了。可是作为电影,如果你拍到了九层妖塔,它里面埋藏了什么秘密,谁把它放在这儿的,怎么建的,多少年前建的,为什么。其实我是读了很多遍,把所有疑问的点拎出来,可能需要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去支撑,我才能去拍一个电影,把故事讲圆。
第二,《鬼吹灯》的结构类似章回小说,如果用电影形式展现的话,缺少核心矛盾。陆川:它是一个像《西游记》一类的章回形式的小说,不是核心矛盾、去解决矛盾、大结局收官,不是这样的。它是探洞、打怪,是以一种动作逻辑。我觉得它还需要一个故事。
然而,面对同样是由自己的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寻龙诀》,天下霸唱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在各种场合盛赞《寻龙诀》“忠于原著”。《寻龙诀》的导演乌尔善也反复强调,电影“保留了原著最精华的人物设定和关系”。近两年,一部文学作品被反复改编,以不同形式呈现,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同样是改编,进一步就是文学作品完美的“视听形式加工再呈现”,退一步就被打入“篡改、侵犯作品完整性”的深渊。这进退之间,底线何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本,主要还是对作品形式的改变。至于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法律允许的改动范围有多大。孙国瑞:这种改编,是实质内容不能动,故事主要情节不能动。如果拍这个电影的时候,碎片式的完全捏成另一个剧本的话,这就属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了侵犯。而且你还特地署名是,改编自某某某创作的。社会公众就会对原来作者的声誉做另外的评价。
讲再多法理,观众进电影院终归还是用脚投票。套用网友的一句话,“翻拍成电影只要神似,抓住内涵就是好片。”在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教授苏牧看来,让原作者看重的、判断是不是“侵犯了作品完整”的依据,其实再简单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