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妻子婚检查出艾滋病→妻子隐瞒→丈夫感染→丈夫状告疾控中心 隐私权和知情权如何平衡?
艾滋病,是医院在婚检过程中必须检查的一项传染病。虽然新的《婚姻法》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婚检是为了保障婚后生活更幸福。对于河南永城的25岁小伙小李(化名),婚检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
去年,小李夫妇去医院进行婚检,女方被发现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是妻子采取了沉默态度,医生也没有将检查结果告知丈夫。几个月后,小李被检测确诊感染艾滋病。“致命”隐瞒的背后,谁该告诉小李真相?谁又该对此事负责?
小李今年25岁,去年3月份,他和自己的女朋友在河南永城市登记结婚。婚后没几个月后,小李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小李表示很绝望,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我这么年轻,以后怎么办?”
小李介绍,在完成登记手续的当天,他们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婚检。结果很快出来了,但是医生却单独将小李的爱人拉到一边。他爱人的结果是要抽三次血,他就有疑问,问医生是不是有问题?医生说没事儿,就是说血脂稠。
完成检查后,医生表示双方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但是没有将体检报告单给小李。
然而,去年6月初,小李接到了永城市疾控中心的消息:自己被确诊为HIV阳性。他连夜就回来了,回来再到疾控中心检查,等了一个月之后下来通知说,感染了。
永城市疾控中心表示,3月份婚检的时候,小李的爱人已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而早在2006年,她就在夏邑县疾控中心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并且早有备案。
但是让小李不解的是,为何当时医院没有把婚检的真实结果告诉自己。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工作人员表示,小李的妻子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属于其个人隐私,当时已经明确告知其妻子。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这也是个人隐私,都是保密的。
但是这一点让小李不能接受。
小李认为,要是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可能他就不会感染艾滋病了。法律上有个人隐私权,但是也有知情权。他们只考虑到了个人隐私权但是没有考虑到我的知情权。
而小李的妻子说,当初没有将实情告知丈夫也有自己的难处。小李妻子觉得:当时要是给他说了的话,结果要是出来没有得艾滋病的话,他会怎么看我?据当地媒体报道,小李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都对小李的遭遇表示同情。而对小李妻子和医院的所谓“故意”隐瞒行为,不少人持反对态度。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权,要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因此,小李的妻子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医院提到的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李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小李妻子的隐私权的保护和尊重,究竟哪一个更加重要?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适用呢?
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合作中心主任徐克沂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在婚检期间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
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计划生育病房的主任吴霞也说,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妇在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HIV阳性)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此外医院的检测只是进行筛查(初步检测),最终的确认要以当地的疾控中心结果为准。
不过吴霞主任也表示,医院方面一般都会给病人做工作,在稳定病人情绪的前提下,尽量使其配合,让其如实告知家属自己的病情。
那么,小李的知情权,到底应该由谁来保障?《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指出,小李妻子的做法,应该是侵害了自己丈夫的合法权益。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保护患者的隐私;而《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吴尊友指出,面对现实状况,不论是患病者还是政策制定者,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考虑到保护患者隐私权、维系家庭感情,乃至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另一方面,易感染人群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也是不可忽视的。
既然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据了解云南等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
但是也有专家分析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进展也相对缓慢。原因之一就是在平衡“保护艾滋病人的权利”和“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的时候,不同地区的接受度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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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纵横
记者:王逸群
本期编辑: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