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再建封闭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最高法权威回应

2016-02-23 央广新闻


最近,除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话题,引起大家强烈关注的可能就是关于小区开放的事儿了。


接下来,我们先回顾一下这件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文件中一条关于小区开放的意见,引发广泛讨论。原文是这样的: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还提出:


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开放式小区,是这样子吗?↓




接着往后看!!!


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并就“开放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文字实录。


问: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
这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问:刚才程庭长谈到关于新的城市规划的意见,请问,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您所说的这种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有哪些城市要办?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
回答上一个问题时我提到,这是属于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 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那么,关于开放式小区,你啥意见呢?请投票↓



大家都在看↓

封闭住宅小区或将不能再建 拆掉小区围墙 你支持吗?


担心缴多不划算?专家建议:养老金没领完可继承


楼市新政!契税、营业税双降,对你有啥影响?

来源:最高法网站

本期编辑:石玲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