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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有人申请保护令 有人申诉离婚……

2016-03-01 央广新闻



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那么,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都发生了哪些事情呢,一起来看↓


今天,北京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称丈夫殴打30多年,今年61岁的谷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赵先生“靠近自己”。今日下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支持了谷女士的要求。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颁布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房山法院法官介绍,谷女士昨日下午向房山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并提供了病历、公安报警记录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申请人谷某与被申请人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赵某多次殴打谷某,其中,2015年8月12日,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对谷某进行殴打,致使谷某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鼻外伤、鼻出血。




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谷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谷某。


今天,上海一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


今天上午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上海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里索取的房产。


据悉,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今天,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保护令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中国山东看蓝翔”。去年,除了这句全国闻名的广告语,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和妻子孔素英的“离婚大战”,让这对夫妻再次成为焦点人物,如今事件再起波澜。



孔素英上午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山东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孔素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作为证据也一并提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诊断证明显示孔素英受的是刀刺伤


孔素英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称,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


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她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济南军区总医院的入院记录及病历显示,2007年5月,孔素英左上臂10厘米的长刀口,背部3处5厘米长创伤,医院以“刀刺伤”收治,孔素英住院8天。“这是荣兰祥砍的,背上三刀,胳膊上一刀,胳膊上缝了10针。”孔素英说。


虽然有了“反家暴法”来从法律层面保护家暴受害人,但你肯定想知道到底什么是家暴、遭遇家暴到底该怎么办……一起来看↓




何种行为算家暴?


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也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今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新法落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时又该向谁求助。


针对这些问题,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


遭遇家暴后,受害人能依法获得哪些援助和保护?对于这一问题,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也作出明确。


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新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为此,今起实施的新法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反家暴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新法执行还需做哪些努力?


反家暴法的实施被舆论评价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但如何取证、如何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等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法制日报》今年1月就曾刊文《反家暴法执行机制仍有待细化》指出,反家暴法在执行机制上仍有待科学化和细化,如应明确公安机关为统一的执法主体;明确对于家暴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明确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效果等,以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举证难是公众担心的问题之一,不过此次的反家暴法中已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其实此举已经对证据标准进行了放宽。”但他强调,反家暴法在具体的落实中,可能仍会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来自传统的家庭和社会观念,比如“家丑不可外扬”,家务事应该“民不举,官不究”等。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仍有待研究。


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回应,最高法将加强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结合反家暴法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家事审判中民刑手段的处置衔接,探索建立民刑一体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


家暴,多么令人恐惧和心寒的字眼,希望反家暴法的实施能帮助那些家暴的受害者,愿这个世界没有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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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法制晚报等整理

本期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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