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一巴掌判4年!这些任性妄为者都付出了代价!
还记得
2018年的“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吗?
车内一名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
最终导致了车辆失控
车辆坠江之后,无人生还!
然而惨痛的教训并没有给某些人以警醒
因琐事纷争
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实施暴力干扰行为的事件
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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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获刑4年2018年底,海口发生一起
“乘车女子掌掴公交司机”事件
原因竟是因质疑车费贵了1元!
2018年12月27日12时30分许,陈某荣在海口市港澳开发区登上了车牌为琼A0XX7X的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明。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
约13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时,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之后报警将陈某荣抓获。
详情视频如下↓
而在今天(5月9日)上午
该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以陈某荣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发后陈某荣被拘留
2018年12月,上海浦东
一女子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
造成公交车辆失控
与路边车辆相撞
前情回顾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沪牌783路公交车沿张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后,司机打开后门,待乘客下车后把门关了。而后,司机听见车后方一女子喊叫,司机遂再次打开后门。
据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不下车。在车辆启动后,梁某某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
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十余名乘客无受伤情况。当天,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女子梁某某批准逮捕。
详情视频如下↓
据悉,案发前
梁某某作为一名长年在沪的外地来沪人员
几个月后即将获得落户资格
然而
因为这次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冲动之举
梁某某已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触犯了刑法
就在近日
她的落户资格已经取消
今年1月
哈尔滨一男子饮酒后
乘坐公交车时与驾驶员发生口角
并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
前情回顾
2019年1月13日16时许,吕某某饮酒后乘坐郊6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到松北区松浦大道十公里交通岗附近时,吕某某在向驾驶员侯某某询问下车站点时,与其发生口角,上前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侯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右眼顿挫伤、右颧面部软组织挫伤,造成侯某某无法继续操控正在行驶的车辆,被迫停车。
案发时,公交车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每小时,正处于乘客乘坐的高峰时段,车内乘客较多,吕某某的行为对公共交通的安全已经造成高度的危险。
2019年5月8日上午
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公开一审
审理了此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
吕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也许有的人还不明白
就拽了一下方向盘
怎么就犯法了呢?
↓↓↓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团团提醒大家: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一车乘客的安危,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司机的职责是安全地将乘客送往目的地
而乘客们的义务是
切勿影响司机驾驶
珍爱生命,文明乘车!
青春的誓言·留言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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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平凡的岗位也有大梦想
我们都是追梦人
做我所想,坚持自我!
近期热文备忘来源丨海南共青团综合整理自海南日报、新晚报、澎湃新闻、无锡头条、网络等
编辑丨周俞彤
校审丨邹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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