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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五版)》(粤教防组〔2022〕28号)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团学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常工作基本要求
二、团学活动开展要求
1. 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团学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 “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不举办跨校区活动,大型聚集性学生活动视疫情形势需要暂缓、延期或线上举行。涉及外出举办活动、邀请校外人员入校开展活动和举办50人以上活动,相关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备。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2. 落实防护与健康管理,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监督师生做好个人防护与健康监测,学生活动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定期开窗通风、消毒杀菌,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3. 做好活动场所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活动入场时,活动举办方须做好体温测量和粤康码、行程卡检查工作,符合防疫要求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活动结束后,活动工作人员须引导参与者有序离开会场,并对活动场地进行清洁、通风与消毒工作。4.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各级团学组织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同学们加强体育锻炼,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帮助同学们增强身体素质;适度娱乐放松,组织开展小型文艺活动,进行艺术欣赏,参与艺术实践体验,加强艺术熏陶,美育润泽心灵,有效提升疫情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近期迎新招新工作要求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 往期回顾 //
撰稿|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编辑|谭依琴
责任编辑|赵冠宇 赖怡丛 谭依琴
初审|陈锦泉 丁 旋
复审|向 娟 周 奋
终审|连泽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