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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你最关心的16个问题!

南京发布 2020-02-06

1.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情况如何?

答:截至1月28日24时,南京已确诊1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有新的病例,我们会及时在官微公布。

2.

南京市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

答: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南京市已于1月26日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3.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答:与病例(观察和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①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②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③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④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⑤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4.

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你是一个密切接触者,该怎么办?

答: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用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5.

居家自我监测主要看哪些指标?

答:主要是监测体温,看是否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如果有,请按以下指南,选择适当的就医方式:
咳嗽、发烧就要去发热门诊?听听专家怎么说!
也可以通过鼓楼医院、市第二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发热咨询和筛查

发热怎么办?先问问互联网医院吧


6.

南京已经确诊患者的所在区以及出行路线能否公布,让百姓自查防范?

答:南京市已发布《关于紧急扩散寻找相关人员的通知》,市民可以对照公告主动到社区登记观察。患者已经被定点隔离治疗,疾控部门已经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隔离观察,请市民自身做好防护准备。
关于紧急扩散寻找相关人员的通知(一)
关于紧急扩散寻找相关人员的通知(二)

7.

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答: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8.

哪些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

答:南京市目前有50家医疗机构开设发热门诊,具体开设情况请留意1月29日“健康南京”微信公众号

9.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定点收治医院有哪些?

答:南京已确定省人民医院、中大医院、市第二医院汤山分院(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南京鼓楼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定点收治医院。

10.

本次感染的患者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11.

如何才能降低感染冠状病毒的风险?

答:①注意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
②加强体育锻炼;
③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
④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⑤用肥皂和清水或含有酒精的洗手液洗手;
⑥咳嗽或打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
⑦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
⑧保持清淡饮食,烹饪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⑨在无保护时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

12.

对于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来宁人员,有哪些监测防控措施?

答:各站点对所有进出南京的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做好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对于不发烧的建议居家观察。

13.

小区或身边出现从武汉回来的人或车辆是否需要隔离?

答:2020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径武汉的所有在宁人员,或反映身边(小区内)出现从武汉回来的人或武汉牌照的车辆直接向所属街道或社区登记,街道居委会会上门进行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如未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期满可基本解除医学观察。

14.

宾馆不接待身份证信息为武汉的人员,这些人如何安排住宿?

答:属地化负责,请当事人可以拨打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或者街道、居委会、110电话,有专门定点地方可以安排住宿。
南京市及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公布请点击下方链接:

南京市及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公布


15.

各公共场所应该如何应对佩戴口罩的问题?

答: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去一般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足矣,不必过度防护,如果接触病人,则要佩戴N95口罩。

16.

对于未佩戴口罩的市民怎么处理?

答: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健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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