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怎么申报,你get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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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公号发的一篇《国家公派留学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围观,后台和留言里都有不少人在咨询关于这个项目的更多信息。其中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
这个项目怎么申请?
这次,我们整理了一篇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实施办法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
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 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
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 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
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 排名前 3%);
人文类重点支持非通用语、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等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 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
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 (或条款)。
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单位公函、《项目申请书》、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 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xxm@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10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1月公布获批项目。
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
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
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进行校内公示。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专家面试。
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各类别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执行。
对未能通过2018年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
各单位需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8年4月20-25日(应于当年派出)和11月20-25日(次年5月底前派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面试(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分别于2018年5月和12月公布。
还有什么?
更多详情及附件下载还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988)查看:
1.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最后……
请一定记得在此时间前提交:请于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时将新项目申报材料、往年获批项目年度总结、项目总结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xxm@csc.edu.cn。
新获批项目及往年获批项目复核结果将于12月公布。
如果还有更专业或更具体的问题需要咨询,不如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此项目的具体联系人吧~~
联系人:王国鹏、毛雅萍
联系电话:010-66093947/66093974
Email:cxxm@csc.edu.cn
刚刚获知创新项目的小伙伴们,今年申请可能时间有点紧张了。可以好好准备,等待来年申请。如想了解代表性项目的执行情况,可阅读我们的报道《国家公派留学新模式》。
来源 | 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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