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以色列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
根据中国与以色列政府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派5名优秀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赴以色列学习,留学专业为希伯来语、中东问题研究,留学期限8个月。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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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以色列政府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个月
3.选派专业
希伯来语、中东问题研究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以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希伯来语或中东研究专业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1)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熟练掌握英语或希伯来语。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月1—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以方负责落实。未被以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具体派出时间以以方录取通知为准。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学校和被推荐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蒙
联系电话:010-66093574
传真:010-66093929
电子邮件:ouyafei7@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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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在籍证明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学习计划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外语水平具体要求请按照对应身份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 在籍证明
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籍证明。
7.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8.学习计划
提交1000字以上的学习计划。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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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一、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封面应用耐磨硬纸打印,用中文及英语对照填写。目录应根据自身材料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二、相关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用英语填写,并按目录顺序整理成一式三册,其中一册应为原件,其他二册均为复印件,并在左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请将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于2023年1月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ouyafei7@csc.edu.cn。奖学金申请表不得自行修改格式(可根据所填内容需要进行加页),否则其申请材料将无法受理。鼓励申报人员及其所在院校自行与以方院校开展联系,并申请以方提供学费资助的课程;对学费较高的课程,以方只提供部分学费资助,超出部分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奖学金申请表
在以下网址下载并用英文填写:https://mfa.gov.il/MFA/AboutTheMinistry/Documents/Scholarshipapplication.pdf。每份表均须贴照片,不得使用照片复印件。
2.英文学习计划(须说明拟留学院校及专业)
3.个人英文简历
4.与以方大学或导师联系信件(含电子信件)的复印件
申请时如无,可暂不提交,但应在申请后尽快补交拟留学院校或导师的正式邀请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翻译件须加盖毕业学校或现推荐单位的公章,并用英文在成绩单或证书的翻译件上分别注明“IT IS CERTIFIED THAT THE EXAMINATIONS PASSED,SUBJECTS STUDIED,THE SYLLABI COVERED HAVE BEEN CHECKED AND FOUND TO BE CORRECT”;“THE CERTIFICATE HAS BEEN CHECKED AND FOUND TO BE CORRECT”。
在读博士生须提供至最近一学期所有的成绩单,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英文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在读硕士生须提供至最近一学期所有的成绩单、本科阶段成绩单、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英文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6.至少两名专家的英文推荐信
推荐信须由具有中、高级职称,对被推荐人有较深了解的专家出具,注明专家职称、职务并由专家亲笔签名。
7.三张护照相片
背面用拼音标注姓名并装入信封;信封正面标注‘Photos’及姓名。在原件的封面与目录间另附。
8.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有效页的复印件(如无,可在录取后补交)
9.外语水平证明
10.护照首页复印件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