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路新生 | 姚际恒《春秋通论》的“历史美学”商榷


▼本期精彩回顾▼

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1期目录

万俊人 | 关于“再写中国伦理学”的小引——“再写中国伦理学”专栏主持人导语

李建华 | 当代中国伦理学构建的人学维度—关于“再写中国伦理学”的一种可能性进路

邓安庆 | 何谓“做中国伦理学”?—兼论海德格尔为何“不做伦理学”

杨泽波 | 儒家生生伦理学中智性的双重功能

许纪霖 |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旧派中的新派”


摘要:姚际恒是康熙年间学人,《春秋通论》是他《春秋》学、《左传》学的代表作。受"理学清算"思潮影响,《春秋通论》颇多瑕疵,然至今未见学界有比较深入的批评性文论。若以"历史美学"——借美学之慧眼审视"历史"和"历史学"——之方法对《春秋通论》加以剖析,姚际恒对孟子论《春秋》语;诟病杜预说"例",以及对《左传》的批评都带有"历史美学"视角下的明显缺陷。辨姚氏而明之,或可于当今"治学"取举一反三之效。

关键词:姚际恒;《春秋通论》;历史美学;《左传》;《公羊传》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路新生,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基金项目:华东师范大学精品力作培育项目"历史美学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17ECNU—JP010)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1期



姚际恒(1647—?)字立方,康熙年间学人,曾与阎若璩、毛奇龄等著名学者有过交往。《春秋通论》是他《春秋》学、《左传》学的代表作。在姚生活的时代“理学清算”之风正炽。早在晚明万历年间,王学左派东林士子因见政治昏黯,世情凋敝,而学人溺于阳明形上思辨之学,谈理说性,遗忘了治学当“经世资治”的法条。他们于是一反世风,提出“尊孔”而主张“读经”,走上弃“虚”蹈“实”治学之路,已经点燃了理学清算运动的火种,根本性地折戾了原先学风的整体走向,从而开启了清代重经学、“实学”治学路径之先河。待到明亡清兴,阳明一派的空言心性成为学界反思与挞伐的对象,亡国的责任被推到他们身上。承袭晚明东林士子遗风,“读经”已然成了清初学术风尚,各种“注”、“疏”的地位不免要“下”一等。经学史上原已存在“纯净”经典,即只信孔子“真经”,其他均可怀疑的“疑经”、“疑古”之风遂悄然兴起,出现了林庆彰先生所说“回归原典”的学术运动。姚际恒适逢其时,逃不脱世风的影响,他走上“疑古”之路并非偶然,但姚氏生前不出名,这可能与他写《九经通论》有一定关系。须知“纯净”经典,旨趣并非抛弃经典,骨子里还是尊经。姚氏大胆疑经,而且走得太远,致使他在生前默默无闻。然而,近三百年后姚氏却又因为“疑古”,在“古史辨”运动中忽然暴得大名。人们都知道崔述对顾颉刚的影响,但真正触动顾走上考信辨伪之路的实际上是姚际恒。据顾《古今伪书考·序》,17岁时顾就读了姚氏的《古今伪书考》,“不料读了之后,忽然我的脑筋起了一次大革命。这因我的‘枕中鸿宝’《汉魏丛书》所收的书,向来看为战国秦汉人所作的,被他一阵地打,十之七八都打到伪书堆里去了。我向来知道的古人著作毫不发生问题的,到这时都引起问题来了。” 顾的《我是怎样编写〈古史辨〉的?》也说,看了姚氏的《古今伪书考》后,“这就在我的脑筋里起了一回大震荡。”缘此,顾曾百般搜寻姚著,希望在古代学者中为“古史辨”运动寻一有力的同调。惜乎姚生前未能“预流”,处在如顾炎武、黄宗羲、阎若璩、毛奇龄等人组成的“主流”学界的边缘,他的著作大部佚散。端赖台湾“中研院”林庆彰先生为首的团队多方寻觅,编辑成《姚际恒著作集》皇皇巨著六大册,使姚著终能大体重见天日,大大方便了学界对姚的重新认识。不过时至今日,学界对姚的研究仍然很不充分,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地区及日本,中国大陆的著述近乎空白。姚际恒这样一位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卓有影响的学人不应被学界遗忘。就有限的成果来看,其中又以对姚氏《春秋通论》的剖析最显薄弱,笔者仅见有4篇论文,且大多局限于经学史、学术史的传统作法,未见有用新视角、新方法剖析姚氏者。《春秋通论》瑕疵很多,更未见有比较深入的批评性文论。其实,姚氏之论也可用“历史美学”,即借美学之慧眼审视“历史”和“历史学”——的方法加以解读。因为《春秋通论》牵涉到大量历史书写的一般原则和治学中应当秉持的认识论、方法论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用历史美学的视角审视之,既能取事半功倍之效,也可借此为包括治史在内的治学给出一个与“现代”相关联的评判新视角。如此做去,对发生在三百年前,且对“古史辨”运动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姚氏之说,或许可以开辟出一片研究的新天地也未可知。


孟子论《春秋》语的再认识


《孟子·滕文公下》: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赵岐注:“世衰道微,周衰之时也。孔子惧王道遂灭,故作《春秋》,因鲁史记设素王之法,谓天子之事也。知我者谓我正王纲也,罪我者谓时人弹贬者言孔子以《春秋》拨乱也。”


《孟子·离娄下》: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饕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赵岐注:“其文,史记之文也。孔子自谓窃取之,以为素王也。孔子人臣,不受君命私作之,故言窃,亦圣人之谦辞。”


按,孟子以上两段话是后世《春秋》学的典籍渊薮,也是所有《春秋》学的理论源头。它的重要性,决定了对它解读、诠释的必要性。本文也因此须从剖析孟子这两段话入手。


首先,孟子有“孔子曰”云云,可以肯定孔子说过“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的话。而孔子的这个“义”,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意蕴”。黑氏说:人“必须在内心里意识到他自己,意识到人心中有什么在活动,有什么在动荡和起作用,关照自己,形成对于自己的观念,把思考发见为本质的东西凝固下来,而且从他本身召唤出来的东西和从外在世界接受过来的东西之中,都只认出他自己。……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见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


黑氏这里的“外在事物”可以解喻为孟子所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等等“外在于”孔子的“邪说暴行”。《孟子》又说《春秋》之“事”“则齐桓、晋文”,可知此“事”即“史”;孔子对《春秋》之“义”有所“窃取”,这个“义”也就是“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是说孔子在叙述春秋242年的史事时,采用一些特殊的书写方法,来表示他的价值取向和判断。用了齐桓、晋文之“史”,孔子表达了他的“惧”即“意蕴”,借助于修《春秋》,孔子在齐桓、晋文之“事”上刻下了“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又据前引赵岐之“注”,他两说“素王” 。何谓“素王”?“素王”者,未在王位而行王事之谓也。根据赵注,孟子所谓的“王事”,系指贬诸侯、斥大夫之权力。此权力原应由周天子执掌。赵岐“孔子人臣,不受君命,私作之”一语对此下了醒豁而准确的定位。孔子一介“布衣”,他却在《春秋》中行使了天子之权。正如赵岐后学孔颖达《春秋正义序》所说:


因鲁史之有得失,据周经以正褒贬。一字所嘉,有同华衮之赠;一言所黜,无异萧斧之诛。所谓不怒而人威,不赏而人劝,实永世而作则,历百王而不朽者。


因孔子“越权”,所以才被赵岐称为“素王”,孔子也才因此有“知我罪我”一说。如此,我们来看姚际恒。他认为:“《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 孟子“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弑父与君者言之。” 


姚认为,正因为后人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 。又说:


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乱臣贼子乎?污圣灭经,罪大恶极!


按,历来说解“《春秋》,天子之事”,均同于赵岐、孔颖达而无有像姚际恒解为“尊王”者。姚氏曾在《春秋通论》中反复强调孔子“尊王”,孔子既尊王,又何罪之有?孔子又何必有“罪我”一说?姚氏自相矛盾,前后说相互枘凿。“知我”、“罪我”,不计后人褒贬,这正是孔子作为一位史学家的伟大担当。姚氏谓《春秋》贬诸侯、斥大夫“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孔子的苦心孤诣他并不理解,此又真真“罪”孔子矣!姚氏说“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因此孔子便“无褒贬之心”。这个推论也不合逻辑。因为“据事直书”本身就可以作为“褒贬”的“书法”——“据事直书”与“无褒贬之心”,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钱大昕就将《春秋》定性为“褒善贬恶之书”,并且指出:“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无所隐而已矣。”是知“据事直书”亦褒贬的一种方法。《春秋》有书“崩”、书“薨”、书“卒”而不书“死”,钱大昕明确指出:这就是《春秋》书写之“例”(“例”的解析见后文)。《春秋》定此“例”的根据何在?钱大昕认为:“死者,庶人之称。”即“死”是春秋时“庶人”的特有称呼,因为“庶人不得见于史”,所以《春秋》也就必须遵循“史”对于庶人的“未有书‘死’”之义例。“此古今史家之通例,圣人不能以意改之也” 。


说“例”与“义”


姚际恒说:


“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


“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


这两段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毛病。首先,“例”字确如姚氏所说起源甚晚。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此篆盖晚出,汉人少言“例”者。杜氏说《左传》,乃云“发凡”言“例”。


段玉裁指出“例”字在中国学术史上声名彰著,盖因杜预解《春秋》特别是《左传》时独创了“例”而起,此说中肯,故姚说有据。但“例”字毕竟非“俗字”,而系晚出的“篆字”。而早在杜预以前何休《春秋公羊注疏序》就提到了“条例”,说:“往者略以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条例”可以作为解读《公羊传》的“绳墨”,这其中已经蕴含了如杜预之“例”的某些思想芽蘖。因为杜预《左传正义》“序”这样说:


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


“情”,一字二训,既可训为“情理”之“情”,即《春秋》“按理”本有书写之“例”;亦可训为“体味”之“情”,即杜预所认为的“为例”之根据。究竟应当怎样理解杜预创造“例”之“情”?私意以为,其中有四个层面的问题需要思考。


1.解读经典之需。这里可以叔本华的“化石”说为方法论借鉴。叔氏谓:


一个思想的真实生命维持至这一思想形之于文字为止——这一思想就以此方成了化石:从此以后这一思想就是死的了,但同时也是无法磨灭的了……也就是说,一旦我们的思想找到了文字表达,那这一思想就开始为他人而存在,它就不再活在我们的内在了。


任何思想,一经凝固成“形”,变为文字,其诠释、解读权就属于所有后来的读者。阅读一部古书,与把玩一块化石、鉴赏一尊古瓷器、回望一处古城堡本质上没有区别。对于古书,它的解读权属于“后人”而不再属于包括作者本人在内的“前人”,即便作者本人还活着,他也只是“后人”——“后”于“书”之人中的一员,他也无法垄断解读、诠释此书的“话语权”,更不用说业已谢世的作者。早在孟子的时代《春秋》已经成为“历史”。孟子的话也是他对《春秋》的解读,杜预之“例”,正是他对《春秋》特别是《左传》的解读与诠释,他有这个权力。姚氏一笔抹煞,这不公平。


2.方法论思考。《礼记·经解》:“属词比事,《春秋》教也。……《春秋》之失乱……属词比事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郑注:“‘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辨之事。”孔疏:“‘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 据郑注与孔疏,将相“合”相“近”之“事”之“言”排比归类,此即《春秋》之“教”,也可以说是阅读、理解《春秋》之要害。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此法等同于今天所说的“归纳”。“归纳”的特点在归“类”。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就将“归纳法”的本质定性为“用许多类似的事例来证明”,并指出,讨论“类”的问题,“属于艺术的范围。” 而杜预正是用了这“属于艺术范围”的方法——“归纳法”来处理作为“史”的《春秋》和《左传》,他企图用五十“凡”即“例” 来归纳《春秋》和《左传》的书写“规则”。这就又一次证明了“历史美学”概念的合法性。五经中《春秋》号称难读。如元《春秋》学家赵汸之师黄泽即谓五经中“《春秋》为最难,而《易》次之”,“泽于此书,盖极其劳苦,其求之未得,则日夜以思,粗有所得则喜,得而未快则亦抑郁,久而后释然,无所滞碍” 。东汉桓谭《新论·正经》:“左氏《传》与《经》,犹衣之表里,相待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因《春秋》难读,为便于理解,杜预必须借助于《左传》“《经》《传》联读”,并将其中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如叔本华所说:“大量的知识”倘若未经读者“思想的细心加工处理”,其价值就会“远远逊色于数量更少、但却经过头脑多方反复斟酌的知识。这是因为只有通过把每一真实的知识相互比较,把我们的所知从各个方面和角度融会贯通以后,我们才算是完全掌握这些知识,它们也才真正地为自己所用”。


杜预或许早叔本华千年已经认识了这个道理,因为杜正是按照这个道理进行了学术践履。“《经》《传》联读”的结果,杜预发明了“例”,他将“例”作为“融会贯通”《春秋》《左传》的工具,其中一定经过了自己“思想的细心加工处理”和“多方反复斟酌”。而杜预这样做归根结底受着“人性”的支配。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就说过,在求知过程中“人心受到本性的驱遣,喜爱一致性”,所以才在认识事物时创造出“归类”的方法。


杜预造“例”历经千年,得到了学界的高度评价。如唐陆淳《春秋集传纂例》:


故褒贬之指在乎例,缀叙之意在乎体。所以体者,其大概有三,而区分有十。……知其体,推其例,然后可以议之耳。


《四库全书总目·〈春秋释例〉》“提要”虽然批评《春秋释例》“颇有曲从左氏之失”,但基本肯定了此书在春秋学、左传学上无可替代的地位,认为此书:“用心周密,后人无以复加。其例亦皆参考经文,得其体要,非公、穀两家穿月、日者比。挚虞谓‘左丘明本为《春秋》作传,而《左传》遂自孤行。《释例》本为传设,而所发明何但《左传》,故亦孤行’,良非虚语。”


姚际恒却枉顾前哲劳顿,将杜预艰苦思考的结果一棍子打倒,这种轻浮草率的做法不可提倡。实际上,姚际恒用“义”和“书法”来解读《春秋》,与杜预“名”异而“实”同,本质上姚用的也是归纳法。


3.杜预“为例之情有五”,此“情”虽“杜”撰而非“杜撰”,因为它直接来自《左传》。《左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孰能修!’”《昭公三十一年》:“《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辩。”


这也就是姚际恒所说的“诸例实作俑于《左》” 。换言之,在左丘明看来,《春秋》有其书写规则,杜预则将之总结、提炼成了“例”。这当然是杜预的“推测”,更是杜预潜心研究的重要成果。如前所述,杜预有权解读《春秋》。而且,他总结的“例”至今并没有过时,仍然是最足参考,比较具说服力的推测。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这五条本身就可以视为左丘明所总结的《春秋》“书写规则”,杜预体会了这规则(“情”,杜预且谓之“五体”),并将它细化为五十“例”。然而钱钟书先生指出:


窃谓五者乃古人作史时心向神往之楷模,殚精竭力,以求或合者也。


而以此五者衡鉴《春秋》,“《春秋》实不足语于此”,原因就在于《春秋》纪事过简,有“断烂朝报”之讥。所以杜预只能根据《左传》之“事”来“倒推”《春秋》究竟用了怎样的书写规则即“例”来表达孔子的“义”即“意蕴”。


4. 《春秋》究竟有没有书写的规则即有没有“例”?姚氏坚决否认,云: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


如前所述,杜预目的在于探求《春秋》的书写规则而名之谓“例”,如此而已。亚里士多德说:“证据分两种,第一种和它所要证明的论点的关系,有如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第二种和它所要证明的论点的关系,有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杜预希望通过《春秋》的“个别书写”推导出其“一般书写”,显然属亚氏所说的第一种“证据法”。反观姚际恒,他其实也是在探求《春秋》书写规则,而名之谓“义”和“书法”。张晓生先生曾经将姚氏之“义”归纳为十类。通过细读《左传》,并据《左传》来理解《春秋》,《春秋》之“例”的确存在。例如,钱大昕即提供了一条“实例”:


问:宋儒讥左氏书“周、郑交质”,以周郑为二国,不知上下之分,其信然乎?曰:《春秋》讥交质,故《穀梁》云:“交质子不及二伯”,《左氏》亦有“信不由衷”之戒。传载交质非一事,独于此引君子之论以见例。凡交质之失,二国共之,君子非专为周郑言之也。


这里似可再增一“例”。《经·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而据《左传·僖公四年》,骊姬欲除太子申生以“立奚齐(献公、骊姬所生)”,先骗申生“祭于曲沃,归胙(祭品)于(晋献)公”,骊姬又制毒且归罪于太子,致使“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十二月戊申,(申生)缢于新城。”太子“自缢”而《经》书“晋侯杀”,是罪在晋侯,此种书写即可视为《春秋》之“例”。因为《经·襄公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佞夫不知情却被杀,杀者为尹言多等周朝五大夫而非周王,《经》却归罪于周王。故《左传》云:“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此处之用“杀”,适与《经·僖公五年》同义。


关于《春秋》之“例”,除杜预外,元代赵汸的做法最资参考。赵汸从其师黄泽之教,主要根据《左传》,分别出《春秋》有袭用《不修春秋》“述而不作”者。其《春秋集传》总结了孔子作《春秋》时遵循鲁国旧史的十五条书写规则即“策书之例”,指出:“一曰君举必书,非君命不书;二曰公即位,不行其礼,不书;三曰纳币、逆夫人、夫人至、夫人归,皆书之……十五曰凡天灾物异无不书,外灾告则书之” ;并又指出,除“策书之例”,《春秋》还有八“笔削之义”,这里的“笔削”实即孔子未遵鲁国旧史而“独创”者。即所谓“笔削之例有三”、“不书之义有五” 。而我们看姚际恒,他解《春秋经》之史实多半取自三传尤其是《左传》,如钱钟书所说:“扬言能睹之于《经》者,实皆阴求之于《传》,犹私窥器下物而射覆也。”姚氏受《左传》之恩泽却弃毁之,饮水不思源,宅心失厚,有违学品。


姚氏《左传》学某些结论之商榷


《春秋通论》名为论《春秋》,实欲破三传。如其引韩愈“《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作为研读《春秋》的准则,又云:“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故《春秋通论》之驳议主要针对《左传》。我们知道,姚《九经通论》撰成共费时14年,平均每一经通论所用约1.5年,这个时间不算长。例如赵汸,19岁始致力于《春秋》学,毕其一生三十余年皆苦心经营于此,故其所论多精核平允。反观姚氏,尽管《春秋通论》系晚年之作,其中也有擅场处,但弊病多多。关于《春秋通论》之长,张晓生先生大作《论姚际恒春秋通论中的“取义”与“书法”》已作了充分阐发与表彰,本文不赘。这里仅就姚氏强辞武断,持之无故之弊略作解析。


(一) 关于左氏

姚际恒云:“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 姚际恒:《春秋论旨》,林庆彰主编:《姚际恒著作集》第四册,第7页。左氏“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 


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纪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太史公虽未明说左氏曾亲见孔子,但肯定了左氏“亲见”孔子所作《春秋》。姚氏以左氏未亲见孔子为由,连带否认左氏曾“亲见国史”,否认《左传》可以掌握除《春秋》以外的其他史料,岂天下史料孔子一人所能垄断者?这种说法缺乏起码的史识。《汉书·艺文志》:


凡《春秋》二十三家……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叙录》:“‘因’之云者,旧有所仍,而敷畅其旨也。” “旧有所仍”,意谓《左传》必有除《经》以外的其他史料来源。太炎且提供了两条《经》不书而《传》书的史料。《韩诗外传》载荀子《谢春申君书》:“故《春秋之志》曰:‘楚王之子围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疾,返问疾。遂以官缨绞王而杀之,因自立。’‘齐崔杼之妻美,庄公通之。崔杼率其群党而攻庄公,庄公请与分国,崔杼不许;欲自刃于庙,崔杼又不许。庄公出走,逾于外墙。射中其股,遂杀而立其弟景公。’”太炎指出:“此二事皆本《左传》,称为‘《春秋之志》’。” 谨按,此二事之具体经过,《春秋经》均不书,《左传》书之,荀子引之,必可信。姚际恒胶柱鼓瑟,死扣“传之解经,经所不书,传不妄发”的教条而曰《左传》不可信,这是他的臆断。


(二) 关于《经》不书“即位”

春秋十二公中,惟隐、庄、闵、僖四公《经》不书“公即位”。《经》何以不书?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左传》不能不作出解释。对于左氏之解《春秋通论》一概不取而另出新说,其说却每不通。如:


1.隐公。《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春秋通论》:


《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適(同嫡——笔者),而隐居长,则应自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


按,隐公之母为妾,太史公且谓之“贱妾”,隐公为庶出无疑。故《史记·鲁世家》曰:“惠公卒为允(按,桓公——笔者)少故,鲁人共令息(按,隐公——笔者)摄政,不言即位”;而桓公为“夫人”所生,隐、桓嫡庶分明。姚氏否认,此不可说而强为之说。且《左传·隐公元年》已明白告示:“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可知惠公生前已立桓公为太子。是惠公且不如姚氏知嫡庶即位之礼哉?隐公“弗临”惠公改葬,以其位“摄”而退让“自敛”如此,亦非“无摄之事迹可证”如姚氏所言者。


2.庄公。《左传·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春秋通论》: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经》:“三月夫人孙(出奔)于齐。”姚氏《春秋无例详考》:


按,下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文姜自上年夏公之丧至齐,时文姜已归矣,至三月又书“夫人孙于齐”可见。乃谓文姜出,岂非梦语耶?


按,庄公“即位于先君之年”,岂桓公被弑,丧事未办,庄公于当年即桓十八年便即位?至于《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史记·鲁世家》云:“庄公母夫人因留齐不敢归鲁。”杨伯峻注《左传》:“则桓公之丧至齐,文姜未随丧归。及庄公即位,文姜犹未归。然下文云‘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文姜于庄公即位后一度回鲁,故《诗·齐风·南山序》郑玄笺云:‘夫人久留于齐,庄公即位后乃来。’”是庄公即位时文姜留齐未归,待庄公即位后 (重点号为笔者所加)乃归鲁,经三月后复出奔齐。郑玄所说的“后”姚未经措意,抑或姚氏竟未读《郑笺》耶?《史记·鲁世家》所用正《左传》“文姜出故也”之义。姚说不通。


3.闵公。《左传·闵公元年》:“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此“乱”即上年庄公三十二年所载:“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成季奔陈。立闵公。”《春秋通论》: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按,姚氏“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与其解庄公元年同样不通。杨伯峻注:“子般被杀,成季奔陈,杜《注》:‘国乱不得成礼。’”杜《注》允当。


4.僖公。《左传·僖公元年》:“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春秋通论》: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姚氏三言不书“即位”皆因新君“即位于上年”,又云:“公薨,嗣君于殡奠毕即于柩前即位,至明年改元,复于正月元日行即位礼,故书‘即位’也。亦有殡奠毕即于柩前行即位礼,谓之‘即位于先君之年。’”按,先君尸骨未寒,新君“于殡奠毕即于柩前即位”;“亦有殡奠毕即于柩前行即位礼”,未知姚说于礼制之根据何在?新君即位皆急不可耐如此,于情相违于礼不通。关于僖公条,杨伯峻“注”引孔疏:“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僖)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孔疏最确。关于书还是不书新君“即位”,赵汸《春秋属辞》有透彻的解析:


国史因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若《春秋》书桓、文、宣、成、襄、昭、哀是也。或有故、不行即位礼,则不书“即位”,犹朝庙、告朔,故书“王正月”,若《春秋》书隐、庄、闵、僖是也。隐摄若位,不行即位礼; 庄、闵、僖以继弑君,不行即位礼,桓、宣亦继弑君,而行即位礼者,桓、宣躬负篡逆,欲自同于遭丧继位者,以欺天下后世也。


据赵汸,可知桓、文、宣、成、襄、昭、哀之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为“国史”旧文,孔子“因”之;因故而不行即位礼者,如隐、庄、闵、僖,则不书“即位”,但此四公仍然践行了“朝庙”、“告朔”之礼,故《经》书“王正月”。以赵、姚二说相较,赵长姚多多。


(三) 关于天子归赗

《经·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春秋通论》:


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赗诸侯,礼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


按,仲子明明未卒,鲁怎么可能“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这分明是姚际恒的猜测。而据《左传》之“豫凶事”,相较于姚氏,我们当然相信《左传》。再看《左传》所说“缓”,杨伯峻注亦足以驳姚氏:


“缓”者,言惠公死已逾年。春秋时旧君死,新君逾年始称元年,此时是隐公元年七月,则已逾年矣。


关于仲子,姚氏认为非子氏即非桓公母,然杨伯峻“注”:


“夫人子氏”,杜预以为即桓公之母仲子,是也。隐五年《经》云“九月考仲子之宫”,盖此时三年之丧已毕,故为仲子之庙而落成之,《穀梁传》以子氏为隐公之妻,《公羊传》以子氏为隐公之母,皆不可信。


按,隐二至隐五“盖此时三年之丧已毕”,故《经·隐五》云“九月考仲子之宫”,《左传》之史实与《经》之所言,复合观之于《礼》,三者若合符契,此亦足证《左传》“解经”,姚氏于此不置一喙,暴露出明显的破绽。


(四) 关于《左传》之“意蕴”

作为中国传统史学的不祧之祖,《左传》的成书肯定经过了“一人之手”。《左传》作者究竟是谁虽难以确定,但黑格尔在探讨形式为“诗”实质为“史”的《荷马史诗》作者时的说法值得参考。黑氏指出,若从是否能够“自成一部史诗的有机整体”检视《荷马史诗》就会发现,这部巨著“毕竟各自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根据这一原则,黑氏断定《荷马史诗》“只能出于一个人的手笔”。借用黑格尔的标准检视《左传》,从隐公至哀公《左传》叙事一气呵成首尾相应,其内在的“理念”、“意蕴”即“史义”融会圆通逻辑绵密一以贯之,与黑氏“联贯整体”的要求相符。又,《左传·襄二十四》:


然二子者,譬于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


钱钟书下按语谓:“此为初见,语详意豁。二十八年,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再见语遂较简而意亦不醒。昭公三年,子雅曰:‘其或寝处我乎!’三见文愈省,若读者心中无初见云云,将索解不得。一语数见,循纪载先后之序由详而约,谓非有意为文,得乎?” 此尤可见出《左传》曾由“一人”改定。黑格尔强调著述须“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整体”,贯穿其间的即是作者的“意蕴”。以此人们读《左传》,自然应当知晓左氏补叙了哪些《经》所未备的史实,以便据此理解孔子窃取之“义”。但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因为孔子有“义”,左氏也有自己的“义”,明了后一点才更加重要。例如《史记》“列传”之首篇《伯夷列传》,“此篇记(伯)夷、(叔)齐事甚少,感慨议论居其泰半,反论赞之宾,为传记之主”,就是因为“马迁牢愁孤愤,如喉鲠之快于一吐,有欲罢而不能者” 。钱钟书读出了太史公的“意蕴”,这才算抓住了“读书”的要领。对于《春秋》,《公羊》家有所谓“常事不书”一说,认为《春秋》所载均孔子讥贬之恶事,即如姚氏所说“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 姚氏对“常事不书”的认识是清醒的。左氏恰恰弥补了《公羊》家的缺陷,即《左传》不仅载恶事,同时也实录善事,且借“事”表达其贬恶扬善的“意蕴”,惜乎姚氏于此丝毫未及,这是《春秋通论》最明显的缺陷。姚氏从《左传》中撷取的史实而未能见出左氏“意蕴”者,至少有如下数例:


1.关于郑伯克段。《左传》:“称郑伯,讥失教也。”姚氏:


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


细绎《左传》文义,左氏之重点落在“称”上,即批评郑伯之失教“不弟”;却不在郑伯之称“爵”还是不称“爵”。因为“郑伯克段”之上半段,旨意均在讥切郑伯之失教“不弟”。姚氏龂龂于郑伯之称“爵”还是不称“爵”,见小遗大,取椟还珠。且郑伯失教系蓄意为之,左氏旨在揭露郑伯之阴险。《左传·隐公元年》:


公(郑伯)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杜预《注》:“明郑伯志在于杀。”《正义》:“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按,“养成其恶而加诛”,此正郑伯“待”之深意。故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谓郑伯“忍陷弟于罪以戾其母。”据《左传》,郑伯之毒辣昭然若揭。然郑伯尚有仁慈孝母的另一面,此为“郑伯克段”下半段之要旨。段出奔后郑伯“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他复听从颍叔考建议“阙地及泉”,母子相见地下,郑伯遂作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氏出而回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母子复之“如初”。通过郑伯克段,左氏表达了人性丰富而多面相的意蕴。如黑格尔所说《荷马史诗》中“每一个英雄”,“都是许多性格特征的充满生气的总和” 。郑伯集善恶于一身正如阿喀琉斯,“这种始终不一致正是始终一致的,正确的” 。


2.秦穆姬救弟。《经·僖公十五年》: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姚氏于此条仅寥寥数字: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据《史记·秦本纪》,秦穆公原准备杀晋惠公以祭天:“穆公虏晋君以归,令于国:斋宿,吾将以晋君祀上帝。”后在秦穆姬(惠公姊)以她及子女自焚相逼迫下秦穆公最终放弃了此念。同年《左传》: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太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


此处左氏叙事的主观立场亟当注意:穆姬视“兴戎”为“灾”,左氏借穆姬口,蕴涵的则是反对战争的理念。此种理念《左传》尝书之又书;对于穆姬舍命救弟的巾帼豪女气概,左氏竭力凸显并予以了正面的肯定。是左氏自觉认识到了(重点号为笔者所加)穆姬此举的正当性并予以了表彰。此即钱钟书先生所说“天伦重于人伦” 之义(另,《左传·桓公十五年》之雍姬背夫救父亦同理)。


3.贬天子。此可从周郑交恶及天子封晋成师见出。《左传·隐三》: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周、郑交恶既为春秋大事,周王与郑伯互相猜忌“不信”,故《左传》记录在案。且周王“贰于虢”在先,遂致“郑伯怨王”,乃至于周、郑互换人质。故下文左氏“信不由中”之讥主要针对周天子。又,《左传·桓公二年》: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按,桓叔即成师,与其长兄仇不和。按照长幼有序原则,仇为嫡长子。晋国都在翼,曲沃面积大于翼,且为晋宗祠所在。周天子却封桓叔于曲沃,一手造成晋内部之“耦国”之势,为后来成师一支吞并仇一支埋下了祸根。师服所谓“天子建国”;所谓“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左氏借师服口,批判矛头明确指向周天子。


黑格尔曾经指出:“艺术作品”应当揭示“心灵和意志的较高远的旨趣”以及“人道的有力量的东西”,使这一切透过本来“只是机械的无生气的东西中发生声响”,认为这“就算达到真正的客观性”。《左传》的“客观性”也和“艺术作品”一样,富含着“心灵和意志的高远旨趣”与“人道力量”,这也是左氏的“意蕴”所在,最堪体悟玩味。而以上述三条为例,如郑伯的阴阳两面;《左传》之反对战争,表彰穆姬;贬天子等等,姚氏或视而不见,或矢口否认,“于先哲之精神命脉,全然未窥”,他的“读书法”不足为训。黑氏又说:即便题材“取自久已过去的时代”,但这种作品却是永永不朽的,因为它的基础“是心灵中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是真正长存而且有力量的东西” 。知“人”而论世,揭示炎凉世态,反对战争,强调人的尊严等等,归根结底重视“人性”,这正是《左传》弥足珍贵的价值取向。《左传》的不朽绝不逊色于任何一部“艺术作品”而要超乎其上,原因就在于允许虚构的艺术作品相较于实录“求真”的史著,后者因其真实可信,对于人心的震撼力要超过前者。面对《左传》琳琅满目的菁华,姚氏却置若罔闻,给出了一个“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穀》等”的评价;他观待《左传》丝毫没有“鉴赏”的雅趣,却非难其“于文辞浮夸是尚” 。然《左传》之历史书写前贤早有定评:“文约而事丰”,“言事相兼,烦省合理,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刘知幾《史通》语)。晚姚际恒近百年的“文士”刘熙载亦啧啧称誉:“文章从容委曲而意独至,其辞气不迫如此”;“左氏叙事,纷者整之,孤者辅之,板者活之,直者婉之,俗者雅之,枯者腴之。剪裁运化之方,斯为大备” 。是姚氏之责难左氏,既大相径庭于前哲,复远逊于后学矣!



结语


姚际恒的时代,“回归原典”实际上并非一纯粹的学术现象,而是“理学清算”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带有浓烈的“政治色彩”。姚际恒身逢其时,未能摆脱时代大格局的影响,这是造成《春秋通论》弊病的根本原因。时人因反思明代灭亡之需,用于治学,他们的议论均不免大胆激切,每每言过其实。如陈确《大学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都带有这一特点,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为阳明所作非禅之辨,亦强说之辞。姚际恒同样如此。此种言不符实的学风实际上并无益于“政治生态”的改善,其对学术本身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世人之情虽可恕,其理则不可取,因为它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学术规范。理学清算运动归罪于阳明,弃“虚”而蹈“实”,最终导致了乾嘉年间的“理论灰白”,学人的思辨力大幅下降。孰料此风却契合了三百年后“疑古运动”的需要。为了“科学”与“民主”的“政治”之需,无论是胡适、顾颉刚还是钱玄同等等,议论同样大胆激切。以至于钱玄同竟认为:“与其过而信之,宁过而疑之,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 有人对顾颉刚的古史研究工作不理解,认为这是脱离实际,顾不以为然,说:“我们现在的革命工作,对外要打倒帝国主义,对内要打倒封建主义,而我的《古史辨》工作则是对于封建主义的彻底破坏。其要使古书仅为古书而不为现代的知识;要使古史仅为古史而不为现代的政治与伦理,要使古人仅为古人,而不为现代思想的权威者。” 以上一段顾先生作于1980年,其中自然不免数十年“思想改造”所带来的影响,但这一表白仍然多少反映着顾先生当年的真实思想。疑古运动受“科学主义”意识形态工具化的影响无可否认,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也不容否认。余英时在检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不足时指出:“中国知识分子无形中养成了一种牢不可破的价值观念,即以为只有政治才是最后的真实,学术则是次一级的东西,其价值是工具性的。换句话说,政治永远是最后的目的,学术与文化不过是手段而已。在这种情形之下,学术与文化是谈不上有什么独立的领域的。” 


无论是姚际恒还是“古史辨”运动的健将,均受制于政治的干扰,强将学术比附于政治,因而提升不到如康德所说排除一切“欲望”的美学“鉴赏”境界。因为“缺少了‘知性’一环” ,不能从精神主体中转出“知性主体”,所以总不见“学统之开出”即“学术之独立性” 的坚守。此种缺陷,今天看来仍然是学界亟当补正的短板。


(为适应微信排版,已删除文章注释,请见谅)


投稿请登录本刊网上投稿系统:www.xb.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微信矩阵

华东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华东师大学

自然科学版

华东师大学报

教育科学版

点击「阅读原文」访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官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